桃園市 龍星國小圖書館 借閱管理規則
1、 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志工均可入館閱覽。
2、 凡本校學生皆可憑桃樂卡或本校圖書館借閱證親自辦理借書手續,不得轉借他人使用;本校教職員工及志工可憑身分證字號辦理圖書借閱。
三、開放時間:學生上課時間,每日08:00~16:00。
四、除隨身用文具、筆記本之外,不得攜帶食物、飲料入館。
五、禁止大聲喧嘩、奔跑、及其他不當行為;如經規勸糾正未改善行為,將請該生離開
圖書室。
六、借閱册數及期限如下:
(一)為鼓勵本校教職員工及志工課程使用,故每次借書,不限冊數,每冊借期一學期。
(二)本校學生每次借書,每次五冊,每冊借期二週,逾期未還,則無法借閱。
七、錄影【音】帶、CD、VCD及DVD外借,僅限本校教職員工及班級,學生個人不得借出,
每次以二捲(片)為限,不予續借。
八、當日報紙、當期雜誌及參考工具書僅限館內閱讀,不提供外借。
九、借用資料時,請尊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使用。
十、因特殊需要(如清查整理)本館得隨時收回借出之圖書資料。
十一、借閱資料如有遺失毀壞者,借閱人應負賠償之責任。其辦法如下:
1. 借閱者自行購買相同書籍賠償。
2. 若無法購得,則須以書本原價賠償。
十二、電腦查詢區:
開放時間:週一到週五中午時間12:40-13:15
使用規則:1.使用前,須先知會櫃檯服務志工。
2.每位學生限用十分鐘,僅限於查詢資料使用。
3.嚴格禁止上網聊天、玩遊戲,違者處以一個禮拜禁止使用電腦。
十三、本館各項設備,應妥善使用,若有毀損,須負賠償之責任。
十四、未經辦理出借手續,逕行攜帶本館圖書資料離館者,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
、停止借閱權或報請訓導處處置。
十五、教職員工離職、停聘、學生畢業、退學或休學,其所借書籍,應在離校前
悉數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