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藥辦法

臺北市私立中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最新託藥辦法112.06.21

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託藥及用藥措施指引1126月訂

 一、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

 

二、目的: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維護幼兒身體健康,提供更優質與安全的  

      幼兒園環境

 

三、注意事項

 

() 託藥注意事項

1. 教保服務機構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 實際照顧幼兒之人。

2. 護理及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 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 為之,且藥物請放置在孩子無法取得之處。如:不代餵任何成 藥或「保健食品」以及任何侵入性藥劑(例如:塞劑)

3. 幼兒於在園時間需要委託園方餵(擦)藥者,請家長於送幼兒 入園時,填寫託藥登記表。家長未填具者園方不予餵藥,登記 不清楚時,園方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餵食以維護幼兒用藥 安全。

4. 請家長正確填寫託藥單(紙本),註明幼兒姓 名、服藥日期、時間、及用藥方法,液體口服藥請自備量杯, 並請家長簽全名以及寫下聯絡電話。如有特殊交待亦請於備註 欄說明。

5. 委託之藥量,請以當日收托時間所需用用藥份量為限,請一併 附上標有醫療院所名稱、幼兒姓名及用法用量之藥袋,以防誤 食藥物。如需冷藏者亦請特別註明。

6. 為維護幼兒用藥安全,教保服務機構僅協助用藥,有關藥物之 副作用及不適症狀,請家長事先請示醫師並明確轉告園方協助 注意。

() 用藥注意事項

1. 教保服務機構每次給藥前應三讀五對:

(1)三讀:取出藥袋核對託藥單時;取出藥包或倒出糖漿時; 放回藥袋時

(2)五對:藥物對、劑量對、時間對、方法對,及給對人細心 遵照此原則可避免給錯藥物

2. 護理及教保服務人員每人每次僅協助1位幼兒用藥,幼兒用藥 後,應詳細記載用藥內容、方式及時間,倘幼生用藥後發生不 良反應,應第一時間通知家長並記載於託藥紀錄單。

() 託藥紀錄單請留存至少6個月。


四、教保服務機構託藥作業參考流程 (如下圖)



資料來源:教育部安全管理手冊

 

備註:給藥五對原則:藥對、幼兒對、時間對、方法對、劑量對。



臺北市私立中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託藥辦法108.08.01

一、目的

(一)確保幼兒生病時用藥的安全。

(二)明確告知老師用藥的方法和時間。

(三)維護幼兒身體的健康和安全。

 

二、實施辦法

(一)本園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避免危害幼兒健康,如幼兒需在園服藥時,請家長詳閱並配合幼兒託藥辦法。

(二)請家長務必詳細填寫「幼兒用藥委託書」,並連同藥品交予班級老師。

(三)請家長確認用藥細節並確實填寫委託書,以便老師能協助幼兒正確用藥。

(四)袋上需確實注明幼兒姓名,以免誤食他人藥品。

(五)確保用藥安全,未填寫用藥委託書或無法辨識之個人藥品,班級老師將無法協助用藥,敬請家長見諒。

(六)為避免幼兒忘記將剩餘藥劑帶回家,致幼兒中斷用藥,請家長帶當日藥量即可,不要將所有藥劑全數帶來學校。

 (七) 請家長提醒幼兒主動將藥包交給老師,或由家長親自交給老師。

 (八) 老師僅受託協助家長幫助幼兒餵藥,不負任何醫療責任。

 

三、注意事項

(一)若幼兒有下列不適狀況,請務必在家休息切勿來園,以防傳染與交叉感染,並可及早康復。

      ◎發燒、嘔吐、下痢、咳嗽、感冒……。

      ◎腸病毒、麻疹及疹子消退時、水痘結痂時及腮腺炎等。

(二)幼兒病症較輕微或痊癒後上學,請務必告知老師有關藥物、飲食衣著等配合注意事項。

(三)若幼兒於園內有臨時狀況,本園將通知您來接回就醫及休息,請務必接回照顧或就醫。

 

   四、幼兒服藥委託單(請至公佈欄中的表格下載區下載)裝訂於家長手冊及本園網站之中,家長如不敷使用可以自行影印或下載使用。

 

   五、本辦法由園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