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1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16023號函修訂)
◎確診者(快篩陽性時可當作確診處理):
1. 自111 年11 月14 日起改為居家照護5 日+自主健康管理7日:確診者進行完規定日數之居家照護後,免快篩即可到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免快篩即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所有室內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則可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2. 3 個月內曾確診者若快篩陽性一律交由醫事人員判定,先以病假處理,經醫事人員判定為確診且拿到居隔書後,校內即視為確診個案(二次確診)處理。
◎密切接觸者(確診者之同住家人、宿舍同寢室室友):
1. 111/11/07 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 自主防疫」。如曾於 3 個月內確診,將不會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
2. 112/02/07 起,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如有症狀應進行快篩並盡速就醫(學校無須檢核快篩證明,採自主健康監測),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所有室內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返國入境者(自111年10月13日凌晨0時起返國入境者):
「居檢0 日+自主防疫7 日」:如無症狀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如有症狀應快篩並儘速就醫(學校無須檢核快篩證明,採自主健康監測),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所有室內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自主應變對象(確診者之同班同學或與確診者共同脫口罩活動達15 分鐘以上者)
班上有確診者,健康中心不發放快篩試劑,同班師生若有快篩需求請逕自向健康中心申請,每次乙劑。有申請快篩劑者採自主快篩,照片無須回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