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課綱總綱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學期應與課程諮詢教師討論,諮詢紀錄應列入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課程諮詢教師應提供學生可進行團體或個別諮詢之時段,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1次。課程諮詢教師應每學期按時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登載課程諮詢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