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同意就像同意喝茶一樣,你會邀約別人喝茶,但你不會逼對方立馬喝下去,你會尊重對方決定。同理,你也不會逼昏倒的人喝茶,你也不會人家一睡醒灌人家喝茶。當人家沒有表達意願或是還在猶豫時,都不能逼人家喝茶。當然,也會有人剛開始同意喝茶,但突然在你泡完茶之後,突然改變意願,不願意喝了,你會很無奈有些生氣,但的確也無法逼對方喝茶。
「積極同意模式」,意味著行為人必須先以語言或積極行為表達希望發生性行為的意願,確認對方接收到訊息後,並且以語言或積極的身體動作回應性邀約,也就是「被害人有說好才算同意」(Only yes means yes),在此情況下,性行為才是合法的「合意性行為」;
反之,如果行為人連問都沒有問,或是被害人於性行為之前並未給予言語同意,也未以積極的身體動作回應對方的性邀約,即便是沉默或不做任何反應,在這種情況下進行性行為,就會構成性侵害犯罪。
絕大多數人並沒有學會何謂真正的「尊重」。這之中包括如何確認別人的意願、如何跟對方相處、如何表達自己想做什麼,以及對方是否充分認知、積極同意,這些對每個人來說都是重要的性別與親密關係課題,也都是現行性別教育中嚴重缺乏的。
「我們的社會不討論親密關係,只討論性行為,這是件很弔詭的事。許多女性因此會把性跟愛直接做連結,認為『愛』就是要將身體給對方,或者以性行為的有無來確認關係或當作愛情的重要指標。很多男性也因此會用『性』來衡量『喜歡』和『愛』。他們認為女性願意發生性行為,才證明她對自己有好感,如果對方不願意做,他就覺得自己失戀或被拒絕了。然而,『有好感』跟『性行為』從來就是 2 件不同的事。」
性別平等教育應為各科融入教育,從小處著手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