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資料及說明:
1. 已收到區公所發送之本校新生入學報到資料者,請攜帶報到登記資料:
(1) □本校114學年度入學報名單(含身分住記證明):
請詳填報名單內容並簽名,可參閱報名表上或本校「新生入學專區」說明。若有身分註記標示的證明文件,請一併繳交,無則免繳。
(2) □學生本人、父/母(三人)最新設籍資料: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見備註1)
若為省略記事,請再附加三個月內學生/父/母三人的戶籍謄本。若父/母與新生不同戶籍,也要繳交父/母的另一張戶口名簿影本。若父母離異或學生為單親,詳細記事欄位應載明監護權之歸屬。【請在戶口名簿上標示學生遷入戶籍之設籍日期】
(3) □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表」
2.未收到區公所發送之本校新生入學報到資料者(於114年02月24日以後遷移戶籍),除上面三項資料(含其他證明)外,另加附「(4) 實際居住證明文件」(例如:順位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經法院公證租賃契約;順位二:水電、瓦斯、電話費、稅單、信用卡帳單、大樓管理費等繳費收據(任一件)。證明文件繳費人需與共同設籍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戶籍、姓名相符,且需為114年3月底前一年內之繳費單據),由第一順位依戶籍遷入日期先後錄取至額滿為止,當第一順位尚有缺額時,由第二順位依戶籍遷入日期先後遞補(以此類推)至本校可招收人數額滿為止。
以上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註記證明文件,請攜帶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退還,影本留校備查,且報到登記不受理電子資料。
備註1: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的版本(標示於戶口名簿右上角),學生個人戶籍「遷入日期」與該戶「換領或發證日期」未必相同,個人戶籍資料是否為最新?可查驗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料網→選「鍵盤輸入」→依戶口名簿資料鍵入:發證日期、戶號、戶長統號、流水號、戶籍所在地、查詢類別選「戶內個人查驗」→戶內人口統號(即學生身分證號)、圖形驗證,按查詢→送出後,顯示驗證結果為「所載資料未異動」,即為學生最新戶口資料;否則請速向戶政機關申請最新戶口資料。
辦理期程:
現場登記繳件:
3/27(四)、3/28(五)上午08:30~11:30;下午01:30~3:30
3/29(六)上午08:30~11:30;下午不辦理
★依「入學通知單」編號辦理時段如下:
3/27(四) 上午 編號001-070號 下午 編號071-120號
3/28(五) 上午 編號121-190號 下午 編號191號以後
3/29(六) 上午 編號 均可辦理 下午 不辦理
1、本校學區適齡兒童(已收到北屯區公所發送入學通知單的新生及後續報到新生)。
2、家長提交資料並領取收執聯 。
3、繳件編號、時段安排僅為分散辦理,避免家長久候,非錄取順序,請家長儘量配合,亦可自行選時段並於3/29上午11:30以前完成登記繳件,否則以放棄報名登記資格論,若本校無名額將轉介他校。
查核資料:3/27(四)~4/07(一)
學校進行資料見整理與查核
公告:4/08(二) 中午12:00以後
學校網站公告審查結果(正取及轉介學生編號)或家長提供報到編號來電查詢
正取新生線上報到:
線上報到4/08(二)即日起至4/12(六)16:00截止
請務必把握於時限內填報才算完成報到。家長到「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新生入學報到服務系統報(網址確定後發布)」進行新生報到並下載給正取新生的資料 ★請家長務必先詳細參閱新生報到內容並妥善保管!
到學校現場進行線上報到:4/11(五)上午8:30-11:30、4/12(六)上午8:30-11:30
★請注意這二天只有上午辦理,下午都不辦理。
★若家長無法自行進行線上報到,請於4/11和4/12(這二天的上午8:30~11:30)攜帶可上網的手機及手機號碼,到學校進行線上報到(學校亦會提供電腦上網輸入資料,但必須要有家長手機號碼)。
★若家長完全無法線上報到,學校會將線上報到資料全部轉成紙本,請家長到校填寫紙本資料及領紙本資料。
轉介新生及後續報到新生:
時間4/11(五)上午8:30-11:30、4/12(六)上午8:30-11:30
★請注意這二天只有上午辦理,下午都不辦理。
★領取/填寫轉介單(轉介學生願意於本校有缺額時遞補者列冊備取) 。
★新生完成報到、辦妥轉介手續或因故提出放棄就讀本校後,爾後若有轉學情況,皆另依轉學手續辦理。
★轉介學生請即持轉介單於4月15日中午以前到轉介學校辦理新生報到。
應備資料:請務必先行影印(以免往返費時)
一、設籍文件(必備):
戶口名簿應為最新戶口資料,可繳交舊式戶口名簿,如果繳驗新式戶口名簿,請繳交「現住人口、詳細記事」版本。★若父母與學生不同戶籍,也要一併繳交父母的戶口名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人需與學童共同設籍)。
【請在戶口名簿上標示學生遷入戶籍之設籍日期】
二、報名單上的學生身分註記:依個別情況繳交(無則免繳)
1.原住民籍學生:繳交戶口名簿影本之身份註記欄位必需完整呈現學生身份(山 / 平)地和族籍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係指114年度已向北屯區公所申請通過(免繳驗紙本證明,由學校向教育局查詢)
3.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和特殊境遇家庭:請繳交區公所證明正本
4.學生本人身心障礙:繳交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並事先與本校輔導室資料組聯絡(分機743)
5.父或母身心障礙:請繳交父或母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6.提早入學、延緩入學或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中:需事先與本校輔導室聯絡處理(分機743)
7.軍公教遺族:繳交撫卹令或銓敘部公函(影本)
8.蒙藏族籍族:繳交可證明文件(影本)
9.榮民子女:繳交可證明文件(影本)
10.學生為雙(多)胞胎或同父母之兄弟姐妹於同一年級就讀:於報到繳件當天領取「同班/不同班」同意書填寫常態編班時同不同班意願(僅限同班或不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