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

桃園縣立大竹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96年9月13日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令頒訂「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96年12月10日台國(一)字第0960177664C號令頒修正「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三、桃園縣政府96.08.16府教數字第0960275825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二、善用社會各界捐款,扶助經濟弱勢學童。

參、經費管理

一、戶名:桃園縣立大竹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

二、帳號:94675

三、代理公庫名稱:蘆竹鄉農會銀行代號:0082426

四、內政部核定勸募許可日期文號:97年12月26日 府社助字第第0970441810-21號

五、經費來源:

1.教育部學產基金挹注

2.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捐款

3.縣政府經費補助

4.辦理公開勸募

*捐款流程:填寫捐款意願書→轉帳或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專戶→查詢捐款是否成功→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組織與職掌

本專戶之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收支情形報府備查、徵信及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由本校組織「桃園縣立大竹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辦理,成員由行政人員代表2人、教師代表3人、家長代表1人及社區代表1人組成,委員7人,行政事務人員3人。

行政人員代表由校長指定,其中校長為當然委員,總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教師代表由教師推選產生,其中必須包含教師會代表1人,教師代表以兼任導師者為宜,行政事務人員得經推舉為委員,家長代表由家長會推選產生。

本小組委員每年一任,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家長代表兼任。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擔任行政事務人員認真負責者得由執行秘書簽報敘獎。

伍、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本校就學之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者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四、其他特殊情況致使生活、就學陷於困境,需本專戶協助方能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陸、補助類別

本專戶受理下列項目之補助申請:

一、學雜費

二、教育生活費

三、急難救助金

四、捐款人指定用途之補助項目

五、其他特殊情形專案提報申請補助項目

柒、補助原則

一、捐款人指定用途、額度之捐款依捐款人指定用途及額度補助,指定用途捐款若有賸餘,得經捐款人同意後改作其他個案學生之補助。

二、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同質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提出申請補助。

捌、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每一個案學生之補助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為原則。情況特殊之個案學生得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視個案情形及專戶經費餘額專案審查予以補助。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要點所稱學生家長,指直接提供經濟來源教養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隔代教養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人。

二、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對專戶有良善管理之責,但如專戶款項用罄無捐款可運用時即停止申請案件之受理。

三、社會愛心涓滴得來不易,一分一毫都是捐款人勞心勞力所得,本專戶補助款之核發應明確審核,救急優先,避免浮濫,並適時教育受助學生及家長,常懷感恩,有能力時更當盡力回饋,讓愛延續。

拾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呈校長核可並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