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故處理】為避免學生在面對事故時因驚慌而處理不當 ,本課程特別強化「標準作業程序 」與「自我保護與法律規範 」的認識。透過具視覺衝擊力的宣導,讓學生深刻理解「未成年人的法律權益保護」、「公民責任與應變能力」
學習重點:
當發生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時,請依序執行:
放(放置標誌):在車後 5-100 公尺處放置警告標誌,並退至安全處,避免二次事故。
撥(撥打電話):撥打 110 報警,若有傷者則加撥 119。
劃 / 拍(標繪或拍照):標繪車輛位置(汽車劃四角、機車劃半圓)或拍攝現場照片(包含遠、中、近景及碰撞點)。
移(移動車輛):若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應在記錄後將車移至路邊,以免妨礙交通。
等(等待警察):留在現場等待,確認筆錄後簽名,並索取「登記聯單」。
報案時需冷靜說明:
人:報案人姓名、傷者人數與狀況(如:是否有老人、孕婦)。
事:發生什麼事(如:汽機車碰撞)。
時:發生時間。
地:具體地點(路名、電線桿編號或手機定位座標)。
物:車號、車種等特徵。
不可私下和解:未滿 18 歲的學生若發生車禍,絕對不能當場私下和解。必須報警處理,後續再由家長陪同進行正式和解。
要做的事:報警、叫救護車、在能力範圍內協助傷者。
不要做的事:不要只顧著拍照發限動、不要假裝沒看到離開、不要貿然搬動傷者(以免造成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