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114年5月28日(星期三),召開教師積分審查小組會議。
本表為積分審查用,先審查積分、公布積分,預計6月中旬再填志願表。
說明:
1.請於5/15前填完成,教師積分統計表預計在5/18同時公布積分及姓名,預計5/29開始審查積分,預計6月中填志願。
2.一、三、五年級導師,不用填積分表。
3.本校服務年資,每滿1年為2分,表單填寫單位為"年",教務處會幫忙計算分數。
4.調至該年段教師或科任或組長後之年資,每滿1年為1分,表單填寫單位為"年",教務處會幫忙計算分數。
5.近四年擔任本校對外比賽項目指導教師(以職務分配表為準),每滿1年1分,最高4分,表單填寫單位為"分"。
6.近四年指導學生及個人之敍獎,含縣級(含分區賽)或全國比賽,獲得獎勵(不分獎狀或嘉獎),每項1分,最高10分。表單填寫單位為"分"。
7.依據107.09.05校務會議第3、4號提案,修訂表單之積分計算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