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為總量管制學校,112學年度一至六年級

轉入生都必須先辦理資格審查登記額滿時,按相關規定進行順序排定

113年2月15日寒假受理轉入編班結果暨缺額第二次公告如下

 112(113)學年度學區畫分

本校學區為
中壢區:興仁里、自強里、自治里、莊敬里15~17鄰、21鄰

八德區:永豐里15鄰(僅華康街176巷210、218弄)、16~19鄰
學生如非上述戶籍地址,請依規定就讀該里鄰劃分學區之學校,點此可查詢

 轉(出)學申請

請提供資料如下:
1.學生已遷出學區之戶籍資料或謄本正本及影本(須為個月內申請,且為詳細記事)。

(一)學生本人及其親權關係記載人之記事需詳全戶動態記事欄入籍時間不可省略

2.監護人身分證正本(父母共同監護者請提供雙方身分證正本;非監護人本人辦理,需檢附委託書請點我下載及委託人身分證、監護人身分證)

取得轉學證明書後,請於三日內(上班日)至新學校報到,如未完成報到,依相關規並進行「學生中輟通報」。

 申請

依據:

桃園市政府112年06月30日桃教小字第1120060547號函核定 本校「 112 學年度 一 至 六 年級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規定 」點此可參閱規定指示各年級每班人數達32人後(缺額人數為0)始得辦理超額轉介,不再接受轉入申請。

目前各年級學生缺額及超額轉介學校如下表:

112學年度總量管制各年級學生缺額季超額轉介學校

缺額公告後,家長如欲申請轉入本校,仍須依照

本校「112 學年度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規定」

肆、實施辦法:

(轉)入學申請期程:學期中上班日

辦理時間:上午9:00~12:00止
請您請參閱下方說明,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一、戶籍資料(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擇一,詳細記事版)

全戶新式詳細之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3個月內申請之詳細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

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全戶新事戶口名簿

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全戶戶籍謄本 


(一)戶長、學生本人及其關係人之記事需詳細全戶動態記事欄入籍時間不可省略。(下方有相關圖片說明)

(二)合格戶籍需符合轉入生及其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人)或監護人設籍於同一戶籍內。

      稱謂欄若為「寄居」者須比照【居住事實證明】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學生姓名前註明【112轉入生】。

(四)學生戶籍如果在學校學區內有變動,以最先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曾遷出學區外,則以最近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無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人)或監護人與學生設籍於同一戶籍內。有上述情形者,請填具 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請點我下載)

正確之戶口名簿格式

錯誤之戶口名簿格式(舊式)

錯誤之戶籍謄本格式(省略記事)

二、居住事實證明

(一)自有房屋證明(右列擇一):房屋建物權狀或111年度房屋稅單證明 

(二)非自有房屋證明(下列擇一):

1.設籍在同一門牌號碼,確有兩戶以上居住之證明。

2.房屋租賃契約證明(法院公證較一般房屋租賃契約佳)。

3.112年度水費、電費收據 (用戶名稱須為學生之監護人或直系尊親屬)

4.房屋所有人為旁系親屬(叔伯姑舅姨,需備妥房屋(建物)權狀或111年稅單,及足以證明親戚關係之文件)

如持上列非自有房屋證明登記審核者,必須檢附下列2項資料:

1.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戶籍曾異動、無法證明房屋所有者有無親屬關係、無租賃契約等等... 請點我下載)

2.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租賃契約但無法院公證、簽約人非直系親屬或監護人、簽約人是直系親屬或監護人但未與學童同一戶請點我下載)。

三、監護人身分證正本(父母共同監護者請提供雙方身分證正本;非監護人本人辦理,需檢附委託書請點我下載及委託人證件)

四、優先入學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申請登記之學生經查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者:

1-1列冊低收入戶學生

1-2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

1-3持有重大傷病卡者

1-4父母雙亡者

1-5兄姐在校就讀者,優先入學。

(2)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不受學區限制,優先入學,並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編班。

 (3) 學校現職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得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就讀所任職學校,優先入學。 

113215午16時前,於本校網頁及警衛室公告「錄取暨缺額公告

      資格複查:倘對轉入名單有疑義,請家長於113215日前電話向本校申請複查。 

錄取學生辦理轉學手續:本校113216日起,以電話通知、網路公告、警衛室公告方式;程序上請先向原校申請轉出,持原校轉學證明書再向本校報到完成轉入。

未錄取學生辦理轉介轉學手續:本校113216日起,以電話通知、網路公告、警衛室公告方式;程序上請先向原校申請轉出,持原校轉學證明書向本校領取轉介單,轉入鄰近學校就讀。


有關轉入生缺額遞補等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劉老師03-4355753分機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