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學區畫分
114年8月1日公告本校114學年度常態編班暨導師編配結果
114學年度學區畫分
本校學區為
中壢區:興仁里、自強里、自治里、莊敬里15~17鄰、21鄰
八德區:永豐里15鄰~19鄰
學生如非上述戶籍地址,請依規定就讀該里鄰劃分學區之學校,點此可查詢
本校為總量管制學校,114學年度四年級轉入生
都必須先辦理資格審查登記,按相關規定進行順序排定後。
學期中申請轉入者,下述文件不符者,不予轉入。
依據:
一、戶籍資料(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擇一,詳細記事版)
全戶新式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3個月內申請之詳細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
本校114學年度學區為
中壢區:興仁里、自強里、自治里、莊敬里15~17鄰、21鄰
八德區:永豐里15~19鄰
(一)戶長、學生本人及其關係人之記事需詳列,全戶動態記事欄入籍時間不可省略。(下方有相關圖片說明)
(二)合格戶籍需符合新生及其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人)或監護人設籍於同一戶籍內。
稱謂欄若為「寄居」者須比照【居住事實證明】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學生姓名前註明【114轉入生】。
(四)學生戶籍如果在學校學區內有變動,以最先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曾遷出學區外,則以最近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
有上述情形者,請填具 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請點我下載)
正確之戶口名簿格式
錯誤之戶口名簿格式(舊式)
錯誤之戶籍謄本格式(省略記事)
二、居住事實證明
(一)自有房屋證明(右列擇一):房屋建物權狀或113年度房屋稅單證明
(二)非自有房屋證明(下列擇一):
1.設籍在同一門牌號碼,確有兩戶以上居住之證明。
2.房屋租賃契約證明(法院公證較一般房屋租賃契約佳)。
3.114年度水費、電費收據 (用戶名稱須為學生之監護人或直系尊親屬)
4.房屋所有人為旁系親屬(叔伯姑舅姨,需備妥房屋(建物)權狀或113年稅單,及足以證明親戚關係之文件)
如持上列非自有房屋證明登記審核者,必須檢附下列2項資料:請點我下載列印成紙本填寫。
1.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戶籍曾異動、無法證明房屋所有者有無親屬關係、無租賃契約等等...
2.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租賃契約但無法院公證、簽約人非直系親屬或監護人、簽約人是直系親屬或監護人但未與學童同一戶)。
三、父母雙方(監護人)身分證正本(非監護人本人辦理,需檢附委託書請點我下載及委託人證件)
四、優先入學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申請登記之學生經查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者:
1-1列冊低收入戶學生
1-2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
1-3持有重大傷病卡者
1-4父母雙亡者
1-5兄姐在校就讀者,優先入學。
(2)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不受學區限制,優先入學,並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編班。
(3) 學校現職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得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就讀所任職學校,優先入學。
有關轉入生缺額遞補等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劉老師03-4355753分機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