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麼是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提報鑑定?
(一)為符合特殊教育法之規定,教育部應對特殊教育學生及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實施特殊
教育鑑定。
(二)確定學生當前之身心狀況,以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 條所列之身心障礙類別。
(三)確定學生之特殊教育需求,俾利協助提供適切之支持服務,故特教鑑定不同於社福系統之身心障礙證明所結合之社會福利給予,跨教育階段亦需重新提報鑑定。
(四)特教鑑定結果不會影響學生原持有社政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權益,亦不會影響未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規定之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