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山佳國小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壹、依據
依據行政院98.12.16院台經字第0980077778號函核定修正「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與能源管理法第九條及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貳、目的
本校為推動節約能源,使能源充分有效利用,訂立本校「節約能源推動小組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推行節約能源管理工作,以期達到用電與用油量不成長為目標。
參、組織
本推動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總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另置能源管理人員一人,由事務組長擔任;並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及會計主任為小組成員。編組架構如(附件一)。
肆、推動小組主要任務
一、本小組為本校實施節約能源管理單位,主要負責工作如下:
(一)研議校內能源使用規則、目標及計畫。
(二)擬定年度節約能源計畫內容、執行人力及預算經費。
(三)彙整年度使用能源統計資料並定期檢討校內能源使用狀況。
(四)定期檢視校內各使用能源設備之能源使用效率並檢討改善。
(五)宣導節約能源知識,並舉辦節約能源相關活動。
(六)節約能源工作執行成效考評與建議事項。
二、推動小組工作執掌如下(如附件二):
(一)召集人(校長):督導本校節約能源推動小組各項業務。
(二) 執行秘書(總務主任):協助節約能源推動小組各組相關業務,
並召開會議檢討改進。
(三) 行政組(總務處):
1.訂立本校推動節約能源計畫。
2.策劃、執行節約能源措施。
3.定期查核、維修能源設備。
4.製作、張貼日常節約能源標語,以養成節約能源之習慣。
5.定期進行學校水電費之支出統計分析。
6.擬定及執行校園水電管制辦法。
7.定期檢討用電合理契約容量,避免過與不及電費浪費。
(四)教育組(教務處):
1.配合能源教育週,將節約能源融入各科教學。
2.製作、張貼日常節約能源標語,以養成節約能源之習慣(教室、
專科教室及其他教學空間場所)。
3.協助提供各組相關資訊設備及技術支援。
(五)執行組(學務處/輔導室):
1.各班成立能源小組及選派節能股長,實際管理班級用電。
2.舉辦有關能源教育之相關活動。
3.安排人員於週會做相關之演講。
4.宣導全校師生一週一日不開汽機車,鼓勵騎單車推動健康日活
動。
5.樂齡教育課程中宣導有關能源教育之相關活動。
(六)文宣組(教務處):蒐集或製作相關教材、教學媒體。
(七)經費組(會計室):各項相關活動經費之審核、整理。
伍、執行單位
節約能源執行單位負責人員為各行政處室、組主管及場管人員,負責執行由本小組制定之節約能源目標、措施及工作計畫等相關事項。
陸、評核
(一)依據本校「節約能源計畫」做好內部節能減碳工作,並加強推
廣節能減碳教育,使人人養成節約能源的習慣和態度。
(二)本小組每年度不定期召開工作會及檢討會,擬定具體可行的節
能措施及計畫,交由各權責單位推動執行,並定期紀錄及查核
與自我評量及檢討。執行成效良好之單位得由本小組簽陳 校
長敘獎。
柒、本要點經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