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德家商學生團體活動(社團)實施辦法
民國112年8月11日樹德家商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目的:
(一)充實學生生活,提高學習興趣。
(二)善用休閒時間,鍛鍊強健體格。
(三)培養多方興趣,強化創造精神。
(四)增進服務能力,陶冶高尚品德。
(五)學習應用知能,適應社會服務。
(六)美育群育並進,術德兼修合一。
二、原則:
(一)注意培養學生自動、自律的精神和興趣。
(二)注意各項活動的實際做法與績效。
(三)鼓舞學生興趣,發展學生才能。
(四)獎勵服務努力和成績優異的學生,啟發榮譽心和責任感。
三、範圍:
(一)學藝活動 (二)康樂活動 (三)體育活動 (四)服務活動 (五)技能活動
四、種類: 另行公告。
五、活動須知
(一) 團體活動(社團)課程依學生意願選擇編班,打破科別、班別、年級別。由電腦作業依學生網路選課擇一團體團體(社團)上課。
(二) 課程由指導老師依學生能力、興趣、需要、配合生活化、實用化,編定內容進度,以新穎、活潑、生動之教法教材,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激發
其潛能,培養其正常之休閒生活及休閒觀念。
(三) 學生自備工具、材料(或由老師統一訂購,以最低消費,最高受益為原則,並開立收據為憑)。
(四) 每學期繳交團體活動(社團)學習費,多退少補。
(五) 團體活動(社團)時間:週三下午第五、六節(中途不下課),學生依據指定場所上課,如有特殊情況停課,校方必事先通知指導老師及學生。
(六) 團體活動(社團)第一次上課內容:查核學員、自我介紹、遴選社長、副社長、團規建立。
(七) 上課前社長至學務處架櫃領取點名簿,下課請社長送回學務處,不可攜回。
(八) 學生公假一律須由各承辦單位主任於公假單上蓋章經學務處允准方可准假、銷假,否則以曠課處理,並公佈缺曠名單,缺曠名單有誤者,必須在
公佈後三天內持證明至學務處核銷,逾期不受理。
(九) 學生上團體活動(社團)以一學年為一期,中途不可轉社。
(十) 堂規欠佳,屢勸不聽,嚴重影響上課秩序的同學,任課老師於點名簿上記錄,由導師協助輔導。
(十一)材料費若超過一千元,准予學生分期付款。
(十二)為加強教室管理,課程內容如有垃圾或環境污染情況,於下課前提早十分鐘做好整潔工作,恢復該班原貌,以免造成困擾。為維護各班教室整潔,同學務必脫鞋進入教室。
(十三)上課十分鐘後才進教室或上課中途離開教室、在校園遊蕩者,視同曠課。
(十四)熱心團體活動(社團),表現傑出,具領導能力者,將予獎狀鼓勵,以利其大學或四技之保送甄試。
(十五)三年級下學期發予團體活動(社團)總證明,證明單中由每學年各綜合活動(社團)指導老師依學生曠課、整體表現,核定是否發予團體活動(社團)證明。未達核發標準者,將於每學年期末告知本人。
六、團體活動(社團)之成立
(一)本校學生組織新團體活動(社團),須有20人以上連署發起。
(二)至學務處填表,由訓育組轉呈學務主任、校長核准後,始得進行籌備。
(三)公開徵求社員最少不得少於35人。
(四)本校學生團體活動之成員,以本校學生為限,不得向外徵求社員。
七、團體活動(社團)運作
(一)經核准成立之團體活動(社團)才能開始活動。
(二)學生團體活動(社團)之各種刊物、海報、公告……等均應經指導老師核閱及呈訓育組蓋章方能公佈發行。
(三)各團體活動(社團)所訂之章程公約不得與校規抵觸,否則一律無效。
(四)各團體活動(社團)收支帳冊,學務處得隨時抽查之。
八、團體活動(社團)管理
(一)團體活動(社團)所需教具,如音響、麥克風……,由該社自行準備,或至學務處登記借用。
(二)團體活動(社團)如需進行戶外教學,必須在兩週前向訓育組報備,核准後至總務處登記校車,並按規定繳交校車費,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返校。
(三)戶外教學活動前請務必完成參加人員之保險,活動時宜注意自身安全,服裝儀容。
(四)團體活動(社團)上課以及活動,包括與外校聯誼,均須事先向訓育組報備,核准後始得辦理。
(五)每堂課有老師負責巡堂,並進行評鑑,在外遊蕩或未帶用具者以曠課論,曠課達四堂者,不發予團體活動(社團)證明,評鑑丙等以下之團體活動(社團),取消幹部認證資格。
九、學生團體活動(社團)網路選課程序
1.學生資料系統→2.團體活動(社團)選課→3.團體活動(社團)學生線上選課→4.輸入學號→5.輸入身份證字號→6.選擇團體活動(社團)名稱
十、團體活動(社團)網路選課注意事項
(一)每位同學一學年只能選擇一種團體活動(社團)上課,網路上可選填多項志願。
(二)如所選團體活動(社團)第一志願人數額滿,則以第二志願錄取,依次類推,以選課先後順序為錄取標準。
(三)團體活動(社團)電腦選課開放日期另行公告。
(四)團體活動(社團)選課一旦確認不可再更改,無特殊原因不得中途轉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