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人才招募 -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人才招募 -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
徵才機關: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
職系:
無
>
正取:
1
>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114/10/08~114/10/22
>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法律相關背景尤佳)。
(二)具責任感、樂於溝通、積極主動、耐心之人格特質,及溝通協調與互助合作精神。
(三)能配合學校需求加班。
(四)具電腦WOED、EXCEL等文書編輯、公文撰寫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五)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
工作項目:
(一)校園性別平等案件行政調查業務。
(二)執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會務行政事宜。
(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回覆填報系統。
(四)辦理學務處心諮組部分綜合業務。
(五)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
電子地圖
>
聯絡E-Mail:
>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4年10月22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學生事務處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處心諮組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相片,填表人欄位簽名,雙面列印)。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繳交正本)等(請留可供聯絡電話,如資料不全致無法連絡請自行負責)。
(二)聯絡電話:學生事務處心理諮商組徐小姐(02)2322-6104。
(三)甄選方式:1、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複審(面試及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2、複試包括面試(佔70%)及測驗(佔30%,含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等)。3、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4、新進人員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及格正式僱用。5、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辦理,本職缺以大學學歷敍薪,月薪35,609元。6、本職務代理人係代理學生事務處書記職缺,聘期預計自報到日起至書記補實前一日止,並以一年為限;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四)備註: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