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規程
組織規程
成立依據
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組織與制度」篇章中程計畫工作事項辦理。
二、目的:
為健全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運作,強化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組織橫向連結,並提升所屬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建立具實質效能之性別平等教育組織,凸顯在地特色,特設置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推展中心(以下稱性平中心)。
三、主辦機關:教育部
四、承辦學校:世新大學
五、北一區性平中心成員學校:
含臺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地區內大專校院。
六、性平中心組織:
(一)性平中心設工作小組:置委員5人至9人,由中心學校性平會之執行秘書擔任。其餘委員由北一區成員學校推舉或選舉之。
(二)性平中心置召集人一人,聘請專任行政助理2人、兼任行政助理1人,輔助推動中心業務;專任行政助理依教育部相關經費編列標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編列薪資。另性平中心工作人力,教育部可視業務推動情形與需求進行評估與調整。
(三)組織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