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精進培訓(法規函示解析)實施計畫
壹、 計畫目的: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下稱建置要點),培訓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專業素養人才,提供性別平等教育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知能訓練。
貳、 主辦單位:教育部
參、 承辦單位:高雄醫學大學
肆、 辦理時間:113 年12 月30 日(星期一)上午9 時20 分至下午4 時40 分
伍、 辦理地點:高雄醫學大學第一教學大樓B1 演藝廳(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 號)
陸、 培訓人數及對象:100 名
一、培訓對象:
(一)需為教育部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且經高階培訓通過(報名時填寫調查專業人員10 碼證號、或上傳高階證書【擇一提供即可】)。
(二)需有案件調查或申復審議經驗(依建置要點第8 點第2 款規定,填寫5 年內參與調查或申復之事件管轄學校校名、年度及案號)。
(三)以上兩項資格均須備有方才符合錄取資格。
二、錄取順位:
(一)每校2名為限,以1名正取為原則。
(二)依建置要點第6 點第2 項規定略以「前項納入人才庫之調查專業人員,自納入之日起每3年應至少參加精進培訓1 次」,已逾3年者優先錄取。
柒、 培訓課程:精進培訓【法規函示解析】(7 小時)
依據教育部110 年7 月14 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82461B 號令頒「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辦理。
捌、 參與者之權利義務規範:
一、 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均需簽到(每堂課遲到15 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結訓後由承辦學校核發研習證書(精進培訓7 小時),並於所屬網站公告。
二、 全程完成精進培訓者,後續由主管機關於調查人才庫名單標示,學校得優先選聘擔任案件調查或申復審議人員。
三、 本次課程將不再提供紙本法規資料,請學員自行於法務部之法規資料庫下載並攜帶本研習所需之法規【1.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含施行細則)、3.性騷擾防治法(含施行細則)、4.性騷擾防治準則、5.刑法第10 條及第16 章妨害性自主罪章、6.教師法、7.教育人員任用條例、8.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以利與會討論。
四、 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玖、 研習課程:詳如附件。
壹拾、 報名資訊及注意事項:
(重要:未經主辦機關或承辦單位通知錄取者,不得參加培訓。)
一、 報名方式:本培訓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作業。
二、 報名網址:https://reurl.cc/zprp3y
※已完成報名程序之參加人員,不再另發報名成功通知,將於12 月27 日(星期五)以電子郵件發送行前通知,敬請留意相關資訊。
三、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 年12 月19 日(星期四)下午5 時止,報名結果將於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錄取通知。另於 113 年12 月23日(星期一)下午4 時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布錄取名單。
壹拾壹、 交通資及住宿資訊 :詳如附件。
一、 本次研習備有專車接駁,接駁方式為:當日上午至左營高鐵站接至活動會場,下午課程結束後送學員至左營高鐵站;請於上午8:30 前至高鐵-左營站2 號出口搭電扶梯至1 樓(彩虹市集1 樓7-11 前)集合等候,將由工作人員引導搭乘接駁車,因專車停靠位置無法久候,欲搭乘專車接駁之學員務必提早抵達集合地點。
二、 本次研習不提供住宿,由薦派單位給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並依規定核實支給差旅費。
壹拾貳、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為響應環保,本次會議不提供免洗杯,請自行準備水杯。
二、 若預定辦理活動日期遭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於取得教育部確認同意後,將取消本次活動辦理,並擇日辦理本活動,確切補辦日期另行通知。
壹拾參、 報名聯絡人:
一、 聯絡人:教育部大專校院南區性平中心林欣慧小姐、謝易辰先生
二、 聯絡電話:07-3121101#2828、2829
三、 電子信箱:r131025@k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