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由全體議員組成,負責議決議案之一讀、二讀與三讀,審査年度學生會預算、決算,聽取學生會施政報告,進行質詢。
臨時會議由八位以上議員聯署,要求議長召開,或學生會會長或學生議會議長之要求召開、因覆議案的重新審査召開。
職權類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主要排定大會的議程順序。
當有限時議案需審査而於時限前五日未審査完畢時,政法委員會可直接進行一讀、二讀、三讀。
審査無明定屬於特定委員會審査之法案、審議學生議會内部之懲戒案。
除修憲案外的議案,經五位學生議員之提案與連署後,可交付政法委員會審査。
負責審査與司法、學生權益有關之提案、審査學生請願書。
也負責監督學生會學權處、訴願審議委員會,並向學生會提出施政建議書。
討論學生會在公關、人事、媒體美宣等事項及活動的大綱,檢視學生自治組織的透明進程並討論改善方針。
監督及質詢學生會各處室的活動並審査其活動企劃書。
負責審査學生會預算或財政與審計議案,包含著收支報表、結算案等等。
監督和質詢學生會財務處,幇同學們把關金錢的流向。
負責學生議會會議之紀録與整理、公文撰寫、會議直播、管理社群媒體,以及處理行政事務。
以及與學生會祕書處對接,接收學生會提交之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