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數位內容科技學系「教育資通創新學術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111年1月6日數位內容科技學系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11年2月24日理學院110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院務會議通過
111年3月29日110學年度第5次法規委員會議通過
111年4月12日110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研發資通技術於教育之應用、教育資訊系統開發與整合,期能提供教學現場與教育政策之支援與服務,依據本校學術研究中心設立與管理辦法成立數位內容科技學系教育資通創新學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數位內容科技學系教育資通創新學術研究中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中心設置:
(一)主任一人,由數位內容科技學系推薦專長相符之專任教師,報請校長聘兼,並由學校發給聘書,聘期一年,得連續聘任,聘任期間不支領主管加給及減授鐘點。
(二)因任務需要得設置專任助理及兼任助理若干人,由中心主任徵聘具有資訊相關背景資格者擔任,其聘任經費由中心計畫經費支應。
(三) 本中心運作所需經費自籌方式,包括向科技部、教育部、國教署及其他機構申請專款補助。
三、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開發教育資訊資料庫系統。
(二)開發教育資訊網站維運。
(三)開發資通科技教材與教具。
(四)建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安全規範。
(五)辦理其他經費補助相關業務。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權責單位為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於111年1月6日系務會議通過,
由111年4月19日校長核准,111年4月21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