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定名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課程與教學研究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
第二條
本學會宗旨在辦理教育學系夜間部課程與教學班研究生之學術研究、課程與教學推廣或聯誼活動,以加強師生聯繫、增進會員情感及維護會員權益。
第三條
本學會之任務:
一、學術、康樂等相關活動。
二、綜合並反映會員意見,以促進會員之福利。
三、歷屆會友之聯繫及服務。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本校「課程與教學碩士班」在學研究生,皆為本學會之當然會員。
第五條
本學會會員已畢業或經學校退學確定者,即自動喪失其會員資格。休學或經催繳仍未繳交會費之會員暫停其會員資格,復學或繳費後自動恢復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反映意見並爭取相關權益。
二、在會員大會享有選舉、罷免、發言、提案與表決之權利。
三、參與本學會舉辦及補助之各項活動。
四、經本學會同意,得以本學會名義參加各類訓練及研習活動
五、依規定選舉、罷免會長。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組織章程之規定,並服從決議。
二、出席會員大會。
三、按期繳交會費。
第四章 組織及任期
第八條
本學會幹部組織,除會長由會員普選產生外,下設副會長、活動股、總務股、資訊股,各股幹部由會長聘任,任期一年,各股人數由會長視當年度成員人數,合適訂定之,除掌理各股工作事項,有義務協助本學會其他相關事務。
各股幹部須於期初會員大會提出工作計畫及預算、於期末會員大會提出工作成果及決算。
第八之一條
會長: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須向全體會員負責。
(二)負責遴聘幹部及召開會員大會。
(三)協調幹部及督導學會各項工作。
第八之二條
副會長:
(一)協助會長處理會務、聯絡各項會議召開等相關事宜。
(二)負責會員大會之會議紀錄。
(三)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暫代為臨時會長。
第八之三條
活動股:
(一)負責康樂、聯誼活動等相關事宜。
(二)負責迎新、送舊、聯誼活動之策劃。
(三)負責會員大會場地之佈置。
(四)負責全國教育系所研究生學術研討會場地之佈置。
第八之六條
總務股:
(一)負責本學會出納及財務保管。
(二)負責於學期開始前彙整各股預算,編列本學會各學期經費預算明細。
(三)負責於學期開始前彙整各股預算,編列本學會各學期經費預算明細。
第八之七條
資訊股:
(一)負責網頁公告本學會會議通知及各項活動資訊。
(二)負責網頁公告本學會經費預算明細及經費決算明細。
(三)負責拍攝本學會會議及各項活動之進行過程。
(四)負責協助本學會會議教室借用。
(五)負責本學會網頁之維護。
第九條
本學會會長及其他幹部任期為一學年,自每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會長選舉至遲需於第一學年結束前一個月完成,俾利幹部與各項會務有充分時間移交。
第十條
本學會會長及幹部之選罷:
一、會長之選舉與罷免,均經會員大會決議之。會員出席須達總會員人數二分之一,且出席人數之二分之一同意。
二、副會長、各組組長及組長經由會長自行遴聘或解聘。若會長遭解聘,由副會長代理,並召開會員大會重選會長。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一條
本學會最高權力機構及各項會議:
一、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
二、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幹部會議代行會員大會職權。
第十二條
本學會會議召開及程序:
一、會員大會應於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會議之召開由會長發布通知。
二、幹部會議召開次數及時間由會長視實際需要而決定之。幹部會議由本學會幹部及各班級代表共同參加。
三、會員大會之召開得敦請系主任及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指導。
四、經會長同意之本學會會員得列席幹部會議。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三條
經費來源包括會員繳納之會費、個人或各團體組織捐助款項、學會對外活動收費之結餘、與前三項經費之孳息。前年度經費累積餘額不列入當年度運作經費。但若當年度因辦理重要活動以致經費不足,經幹部會議議決後,依當年度狀況自行調整。
第十四條
會員會費僅於第二學年第一學期一次性繳交。
第十五條
為考量會費收取之公平性,會費收費期間及收費金額如下:
一、收費期間:於入學時一次性收取,至畢業前皆毋須再繳交。(若因必要會務需求需加調整,且經會員大會同意通過,則不在此限。)
二、收費標準:視當年度狀況進行調整。延畢不加收,休/退學亦不退回。
第十六條
逾期仍未繳會費者,將公告學號、年級於教育學系公佈欄及本學會網站,並將副本遞送該會員之導師及指導教授。
第十七條
具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受災證明、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之會員,得以辦理當學期會費全額減免,須於繳交期限內向總務股提出證明。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本學會之提案以「參加會員」表決之過半數(1/2以上)為可決。攸關會員權益之提案(例如會費調整)由幹部會議提出,需經「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有效票數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後始得生效,但為顧及會員權益及提案進行,提案表決的方式如下:
一、現場出席表決
二、使用委託書之方式(一位被委託人,最多代表五張委託書)
三、各班代依提案事項之書面記錄或電子檔,利用共同修課時間對提案進行表決。
表決方式於限定時間內進行,最後統由本學會幹部計算票數,確定提案是否通過,再公告會員知悉。
第十九條
本學會之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議決通過,並經系主任核備後施行,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