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9年11 月在訓導處下設立「學生心理輔導室」;民國63 年改隸教育學系,並更名為「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民國65年9月遵照教育部函示,奉准獨立並正名為「學生輔導中心」,本中心歷任主管與任期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