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發票或收據要不要寫抬頭或統編?
A1:發票或收據一定要寫學校抬頭「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或臺北市明湖國小);若是收銀機發票則需打學校統編「01026751」。
Q2、為什麼收銀機發票要經手人寫明細並簽名?
A2:一、依行政院「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統一發票應記明下列事項:
(一)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採購名稱及數量。
(三)單價及總價。
(四)開立統一發票日期。
(五)買受機關名稱。
若有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如代墊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採購項目繁多時,廠商得另行填製明細清單附於發票後,並加蓋廠商發票章。
若有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
(會計會依照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審核,收銀機發票特別注意有沒有標註 貨物名稱、數量、單價三者皆要有R!!! ,切勿用一批...收銀機發票打統編;收據的要注意店家是否有蓋發票章,印章上面有店家名稱、地址、店家統一編號)
Q3、收銀機發票上之品名為英文或編號時,是否應加填中文品名?
A3:請以原子筆(請勿用鉛筆)逐項註名中文品名,應由經手人加註貨物名稱並簽名或蓋章。
(同Q2,請使用原子筆標註並簽名之)
Q4、購買的項目繁多,廠商品名僅以「文具」一批登載,請問這樣可以核銷嗎?
A4:發票或收據如因購買項目繁瑣無法逐一登載時,得另檢附明細表,明細表如黏貼於發票上請加蓋廠商發票章或廠商負責人章。
(若該店家收銀機沒有註明貨品名稱,請當場向店家索取明細,說明學校會計需要看到貨品名稱、數量、單價的明細並且蓋上店家統編發票章以資證明;否則就要自己回來標註了......會忘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