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十二年國民教育推動,國教署推動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有效整合學習資源並 落實多層級學習扶助,俾利達成下列三項目的: 一、篩選國語文、數學、英語文三科目(領域)學習低成就學生,及早即時實施學習扶 助,弭平學力落差。 二、提升學生學習效能,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理想,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為能達成上述的目的,國教署每年編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各校在執行時,應注意下列 事項。
學習輔導小組須建立學習低成就學生資料,整體規劃校內多層級學習扶助之策略,能針
對學習低成就學生所需,實施分組或小組的學習扶助,並培訓學習扶助人力資源及定時檢討
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成效。
(一) 學習輔導小組成員:小組成員人數不限,但應包括校長、教務主任、承辦主任、承辦
組長、任課教師、學習扶助授課教師等(依小組會議討論事項增列相關人員)。
(二) 召開時間:
1、應於篩選測驗及成長測驗之後。
2、每期開班前及執行後。
3、視實際情形召開。
(三) 會議內容:
1、針對測驗結果報告,討論學生學習情形、研擬教學策略及教材之選用。
2、依學生能力進行編班。
3、學生學習成效佳,已有明顯進步且符合學習扶助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規定,可於學
習輔導小組討論後辦理結案。
4、身心障礙學生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受輔可提升學業成就者,及其他經學習輔導小組
評估認定有學習需求之學生入班認定。
5、個案學生登錄結案之認定。
6、針對未受輔個案學生之學習輔導。
必須對校內教師、學生、家長宣導本計畫之核心概念是對學習低成就學生進行適性學習扶助,非一般課後照顧,為使教師、學生及家長能夠瞭解學習扶助之內容及精神,進而獲得支持與支援,可利用親師座談會,對家長說明學習扶助之理念與目標;對學生則可以請導師或科任教師於課堂進行說明。
除對家長及學生說明外,對於校內教師的宣導更重要,校內教師仍為學校教學活動之主力,當學生學習有落後的情形時,應及時提供學習協助,而非直接進行抽離式學習扶助,
此一部分仍需要學校教師提供適切的學習資源,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當學生學習落後情形已跟不上班級的進度時,學習扶助則為輔助學生學習的一項政策,為使學生學習成效顯著,校內教師應充分瞭解其內容及精神,並且與學習扶助之教學人員共同合作,商討教學內容,給予教學建議,提供教學教材,增進教學效果。學校在宣導時可強調下列事項:
(一) 說明學習扶助與國小課後照顧或國中課後輔導之差異。
(二) 可參與學習扶助的對象。
(三) 受輔學生上課時間的安排。
(四) 每班上課人數之限制。
(五) 介紹受輔學生上課的內容及選用教材。
(六) 以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等基礎學科為主,及其實施年級。
(七) 教學人員資格、教學節數規定及限制。
(八) 善用科技化評量系統,以瞭解學習扶助執行成效。
1、初步篩選提報方式:
{1}一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及三年級英語文:依學校前一年度,該年級各該科目(領域) 之「年級未通過率」加百分之五計算應提報比率。提報名單方式可參考: 至該縣市之學生成績管理系統下載名單排序後,提報屬學習低成就之學生名單。 各班各該科目(領域)授課教師依學生成績排序後提出學習低成就之學生名單。
{2} 二年級至八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及四年級至八年級英語文:依學校當年度、各年級、 各該科目(領域)個案學生數(包括篩選測驗未通過學生,及其他經學校學習輔 導小組評估認定參加學習扶助之學生,以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數據為計算基準) 加年級學生數百分之五計算應提報比率。應提報參與測驗學生名單,彙整說明如 下:
[1]個案學生依前一年度篩選測驗未通過之科目或手動轉入個案擇定預計受輔之科 目,列入該科目必考學生名單。
[2]依應提報比率人數扣除前項個案學生人數之餘額,可自地方政府之學生成績管理 系統下載各年級、各科目學生名單,依序將學習低成就學生提列足額參與測驗; 或亦可請各班、各科目(領域)授課教師依序提列學習低成就學生參與測驗。
{3} 學校符合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款第二目之(3)者,其每位學生均 須參加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測驗。
{4} 偏遠地區、具特殊原因之學校,得經地方政府同意調整提報比率。
2、測驗作業階段注意事項:
{1}篩選測驗:
[1]測驗時間: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
[2]測驗方式:
A.一、二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及三年級英語文(包括聽力測驗)採紙筆測驗,承辦 人需於指定期限內進行篩選測驗,並預先通知受測驗學生備妥鉛筆、橡皮擦、 計算用紙等文具,並於施測前說明測驗規定及提醒學生認真作答,確保施測品 質。
B.三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四年級至八年級之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包括聽力測 驗)採線上施測或答案卡劃記,承辦人需於指定期限內進行篩選測驗。有關線 上施測,需依學校現有相關設備規劃測驗所需總時間,排定學生線上測驗時間 後需通知受測驗學生準時施測,另需提醒受測學生備妥鉛筆、橡皮擦、計算用。
C.未通過測驗學生之下修測驗期程:篩選測驗(前測)開始至當年度10月底。
{1}成長測驗注意事項:
[1]測驗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期末。
[2]測驗方式:
A.紙筆施測:二、三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及四年級英語文,由學校承辦人配合測驗 期程,安排學生完成測驗。
B.線上施測:四年級國語文與數學、五年級至九年級之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 需依學校現有相關設備規劃測驗所需總時間,排定線上測驗時間後,確實通知 並安排學生完成測驗。但因校舍整建致電腦設備不足之學校,經地方政府同意, 得採紙筆施測。
C.未通過測驗學生之下修測驗期程:成長測驗(後測)開始至隔年度3月底。
[3]測驗對象為個案學生(包括篩選測驗未通過及手動轉入個案的學生),為確保測 驗結果如實反映學生學力現況,請於測驗前提醒學生備妥鉛筆、橡皮擦、計算用 紙等文具,並於施測前說明測驗規定及提醒學生認真作答。
[4]學校應依個案學生之未通過或預計受輔之科目(領域)於期限內完成測驗。
各校承辦人員參加縣市說明會後,配合辦理事項:
1、前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網路填報系統」(網址: https://priori.moe.gov.tw/reportdb)修正學校基本資料及進行開班作業。
2、 學習扶助開班申請及補助項目內容應遵照學習扶助作業要點與注意事項之規定。
3、 學校業務承辦人員異動時,有關填報系統及評量系統操作手冊、帳號及密碼均應列入移交,新任承辦人員並應即時修改系統密碼。
4、 學校已獲得民間團體贊助或社會資源挹注,未申請學習扶助補助經費辦理開班者, 應循程序報地方政府備查,並於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敘明理由,始得不申請,惟 仍應於科技化評量系統建立個案學生資料並安排其完成各次測驗。
1、人事費:補助教學人員鐘點費、勞保費、勞退金、健保費及補充保費等相關經費。
(相關說明詳見資源篇頁124 )
{1}鐘點費:
[1]學期中第七節以前:國民小學每節三百二十元,國民中學每節三百六十元。
[2第七節下課以後、週末、寒暑假及住校生十八時以後夜間輔導:國民小學每節四百元,國民中學每節四百五十元。
[3]校內現職教師(包括代理教師)擔任課中學習扶助班級授課教師,於超過各地方政府所訂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後之課中學習扶助授課節數(國小週間未排課下午之學習扶助授課節數不在此限),始得支領本目之{1}之[1]之鐘點費。
{2}勞保費、勞退金、健保費及補充保費依相關規定辦理。
2、行政費:辦理學習扶助相關費用。以每校實際開班總節數乘以每節四十元計算。課中學習扶助增置代理教師每人以每年六千元計算。各地方政府得依下列經費項目訂定比率:
(1)建立學生個人學習檔案、製作教材教具。
(2)召開學校學習輔導小組會議所需膳費或資料印刷費。
(3)提供參與學習扶助學生於課程中所需餐點或學習用品(包括獎勵品)。
(4)非屬施測時該節課任課教師之施測費,以學習扶助授課鐘點費計算之。
(5)住校生夜間學習輔導工作人員加班費。
3、教材編輯費及教學活動費:不支領鐘點費之授課人員依實際授課節數每節九十元計算,其費用得由學校統籌辦理學習扶助授課人員之表揚等學習扶助相關活動。
4、交通費:補助具大學生身分之教學人員每人每月最高一千二百元。依各地方政府規定核實支付。
1、每班以十人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十二人,最少不得低於六人。但偏遠地區或具特殊原因有開班困難而人數未滿六人之學校,得報請地方政府同意後,依實際情形開班。
2、教學人員為大學生者,每人以輔導三人至六人為原則。
3、不支領鐘點費之授課人員,得視需要採一對一、一對二等方式進行輔導。
1、以抽離原班並依學生篩選測驗未通過科目(領域)之學力現況分科目(領域)開班,並得採小班、協同、跨年級等方式實施。
2、視、聽障學生之輔導需求,應以地方政府整體規劃或由重點學校開設專班,每位教師輔導學生人數至多得酌減二人。
3、學習扶助學生同一科目(領域)以不重複參加課中及課後學習扶助為原則。
學習扶助分為暑假、第一學期、寒假、第二學期等四期,各校得視學生實際需求 規劃辦理期數,非二學期制學校得依其學期制度辦理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