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訂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3527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國民中小學開學後如有停課、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事項,請依本原則辦理。
請導師特別留意~~國民中小學停課者,其學生請假及成績評量之原則如下:
一 班級停課後, 考量該班學生應另行到校補課,建議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二 學生個人發燒疑似感染或確認感染者,應核予病假,以利其就醫,並建議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三 為避免學生因爭取全勤獎或類似獎勵之榮譽而隱匿病情到校上課,建議該等獎勵不採計前款病假,並加強向學生宣導「生病應在家休養,以避免傳染他人」之正確防疫觀念。
四 停課期間適值學期評量者該班級於復課後,由學校補行評量並以實際成績登錄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1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15203A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建議提供在陸、港、澳之臺生於疫情期間在臺學習銜接措施如下,如有旨揭學生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洽詢,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返臺銜接學習,得向學校提出申請隨班附讀,請貴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積極協助安排學習及生活輔導措施。
2、學生原在大陸或港澳就讀學校,如符合大陸或港澳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可逕自參加國內各校轉學考試,其轉學併入暑假轉學管道辦理。另學生入學後,在原就讀學校所修讀之學分,如符合前述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其學分抵免方式由各校認定。
(二)國中小教育階段
1、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短暫返臺銜接學習,得於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學校,採隨班附讀方式臨時安置就學,並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為總量管制或額滿學校,可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1人為原則(惟經核定提高班級學生上限至35人,且已補實之班級總量限制學校,請協助學生轉介至鄰近學校)。
2、學生如擬轉入國內學校就讀,則依據國民教育法相關規定及地方政府現行機制辦理,學校可採認足資佐證其現在年級之相關文件或進行施測,以編入適當年級。
為因應旨揭疫情,協助本市高級中等暨國民中小學學校辦理停課、補課、居家線上學習及成績評量等事項,以及協助高級中等暨國民中小學返臺學生學習銜接事項,特訂定旨揭兩份實施計畫,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