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
含)
之前進教程,欲以106年修正107.02.01實行之師培法第10條第1項參加教檢者(
先檢後實)
。
已畢業,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但未完成教育實習者。
填寫「新版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線上申請表,列印申請表後並同應檢附資料全部郵寄回銘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備註:請於1月31日前將應檢附資料全部郵寄回銘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請確實檢核並備妥資料,以利加速後續審核及製證作業,如有缺誤,另行通知;審核及製證時間約需20~30個工作天,恕不接受急件,請提早申請以免延誤報考補件時間。
※中心基本有留存影本或電子檔,若不一定要拿正本,可先詢問承辦人。
※請至【相關檔案】下載補發申請書,確實檢核並備妥資料,以利加速後續審核及製證作業,如有缺誤,另行通知;審核及製證時間約需20~30個工作天,恕不接受急件,請提早申請以免延誤報考補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