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重點摘錄
一、甄選資格:
本校具備經教育部核定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所列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所(含輔系)資格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不含延修生)在校生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大學部學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65分或班級排名達前50%。
(二)碩、博士班(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學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75分。
(三)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採四捨五入計算)。
二、報名日期:114年2月25日(二)中午12時起至4月28日(一)14時00分止。
三、甄選程序:
(一)線上報名:銘傳大學「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申請教學參閱網頁申請程序三步驟。
(二)114年5月1日(一)13:00起開放「師資生潛能測驗組合」,測驗說明與帳號密碼請詳閱「114銘傳師培招生網」,並於114年5月8日(四)晚上23:00前完成測驗,測驗結果不列入甄選成績計算,僅作為修習歷程輔導參考使用。未參加測驗者,視同未完成甄選流程。
(三)筆試及口試:
1. 114年5月12日(一)公告口試資訊於「114銘傳師培招生網」及「師培中心網站」。
2. 114年5月16日(五)筆試、口試
筆試科目為「教育測驗」,題型包含選擇題與問答題,以從事中等學校教師基本理念與當前教育議題之認識為命題範圍。
口試採分組舉行,每組三位口試委員為原則,目的在瞭解教育觀念及言談儀態。
(四)錄取方式:
1. 個別成績計算方式:筆試30%,口試70%。總成績如為同分,則依口試成績高低排序。通過相關英語中級(含)以上之檢定測驗者,或其他有利之相關檢定證明,得提證明交由口試委員做為審核之參考。
2. 原住民身分考生甄試總成績依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五,名額採外加方式,外加名額最多9人。甄試總成績未經降低錄取分數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占上開外加名額。
3. 各中等學校師資類科依照教育部核定名額,除以申請總人數,再乘以各檢定學科申請人數(四捨五入),為各檢定學科可錄取人數,惟仍應考量領域群科教學需求評估而定。
4. 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教育部核定教育學程師資生人數(不含外加名額)百分之四優先留予偏遠地區學生。偏遠地區學生錄取員額不足時,員額得流用。符合本項資格者應於報名截止前繳交「偏遠地區學生身分認定書」書面正本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五)公告錄取名單:114年6月2日(一)公告於「114銘傳師培招生網」及「師培中心網站」。
(六)正取生報到:114年6月2日(一)錄取名單公告後至114年6月13日(五)12:00前至「114銘傳師培招生網」完成線上報到,逾時則視同放棄,本中心得通知備取生遞補。
(七)線上新生學習輔導座談會:114年6月26日(四),時間與網址另行公告。
(八)各學系學生如於大學一年級下學期通過甄選,而未能於當年度具備大學二年級之在校生身分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其資格將由備取生遞補。
四、錄取者繳費規定:
選修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收費(除所修習課程之學分費外,參加教育實習半年需另繳4學分費用)。延修生繳費依學校規定辦理。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於報名前,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同意各項內容;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應以師培中心招生網及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未盡事宜請參閱「銘傳大學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辦法」、「銘傳大學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辦法」及「銘傳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