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本校性平委員會組織分工與職掌:

(一)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

1.受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2.召開性平會會議,並處理性平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

3.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行為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4.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5.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6.涉及校園性平案通報之協調聯繫。

7.架設與管理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專區網站。

(二)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1.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輔導室)

1.規劃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3.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5.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四)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

3.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