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設置要點
雲林縣立仁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10年8月26日經校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促進本校教職員工生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之規定,設「雲林縣虎尾鎮立仁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本要點。
二、任務: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
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騷擾、性侵害與性霸凌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三、委員會組織組織及運作:
(一)成員:委員採任期制,任期為一年(以當學年度為原則),共十五人,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為當然委員,並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八人、學校職員一人、家長會代表一人、特教專業人員一人。其中女性委員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二)性平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擔任之;置副執行祕書二人,由主任委員聘請適當人員擔任之。
1.主任委員:校 長
2.委 員:家長會長
3.委 員:教務主任
4.委 員:總務主任
5.委 員:輔導主任
6.委 員:特教組長
7.委 員:護理師
8.委 員:一年級教師代表
9.委 員:二年級教師代表
10.委 員:三年級教師代表
11.委 員:四年級教師代表
12.委 員:五年級教師代表
13.委 員:六年級教師代表
14.委 員:教師代表
15.委 員:教師代表
(三)本委員會為因應偶發事件或執行第二點之各項重點業務需要,得設專案小組,專案小組主持人由主任委員指定。
(四)本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推舉委員一人為主席。
(五)本委員為開會時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
四、本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各項行政業務由性別平等業務承辦單位辦理,
必要得邀請相關單位協助辦理。
五、本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性平事件處理依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
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辦理。
七、加強宣導辨識學生是否處於高風險家庭,建立預警系統,建構其篩檢及轉介處遇之機制,以預防兒童少
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騷擾、性侵害與性霸凌事件之發生,並能於事件發生時,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
制,有效處理。
八、本委員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經費專款支應。
九、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並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