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設置要點

雲林縣立仁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10年8月26日經校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促進本校教職員工生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之規定,設「雲林縣虎尾鎮立仁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本要點。

二、任務: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  

   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騷擾、性侵害與性霸凌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三、委員會組織組織及運作:

(一)成員:委員採任期制,任期為一年(以當學年度為原則),共十五人,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為當然委員,並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八人、學校職員一人、家長會代表一人、特教專業人員一人。其中女性委員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二)性平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擔任之;置副執行祕書二人,由主任委員聘請適當人員擔任之。

        1.主任委員:校       長

        2.委 員:家長會長

        3.委 員:教務主任

        4.委 員:總務主任

        5.委 員:輔導主任

        6.委 員:特教組長

        7.委 員:護理師

        8. 員:一年級教師代表

        9. 員:年級教師代表

      10. 員:年級教師代表

      11. 員:年級教師代表

      12. 員:年級教師代表

      13. 員:年級教師代表

      14. 員:教師代表

      15. 員:教師代表


   (三)本委員會為因應偶發事件或執行第二點之各項重點業務需要,得設專案小組,專案小組主持人由主任委員指定。

   (四)本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推舉委員一人為主席。

   (五)本委員為開會時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

四、本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各項行政業務由性別平等業務承辦單位辦理,

       必要得邀請相關單位協助辦理。 

五、本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性平事件處理依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

       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辦理。

七、加強宣導辨識學生是否處於高風險家庭,建立預警系統,建構其篩檢及轉介處遇之機制,以預防兒童少

       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騷擾、性侵害與性霸凌事件之發生,並能於事件發生時,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

       制,有效處理。

八、本委員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經費專款支應。

九、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並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