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藥規定暨託藥紀錄單

新北市新莊區榮富國小附設幼兒園112學年度託藥規定

  一、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法定

   代理人。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

   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

   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

  二、用藥規定:

 (一)幼兒在園期間如需園方協助用藥,須填寫託藥單,包括用藥時間、方式、份量等,以做為幼

  兒用藥之依據。

  (二)幼兒用藥請家長備好當日所需之份量,勿將全部藥袋帶來學校。

  (三)為顧及幼兒用藥安全,託藥以醫師處方藥為限,請家長備妥當日份量。

   (四)教保服務人員依家長填寫之託藥單為幼兒餵藥。

   (五) 家長未填託藥單,教保服務人員不得為幼兒餵藥;家長託藥如登記不清楚時,教保服務人員

       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協助用藥。

   (六)幼兒園聯絡方式:22769020   彩虹班分機/871   月亮班分機/872

           說明:上列2張託藥記錄單放於家中,如需吃藥時填寫,用完請自行影印或向老師索取

 

 

112託藥單.docx
112託藥委託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