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藥規定暨託藥紀錄單
新北市新莊區榮富國小附設幼兒園112學年度託藥規定
一、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法定
代理人。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
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
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
二、用藥規定:
(一)幼兒在園期間如需園方協助用藥,須填寫託藥單,包括用藥時間、方式、份量等,以做為幼
兒用藥之依據。
(二)幼兒用藥請家長備好當日所需之份量,勿將全部藥袋帶來學校。
(三)為顧及幼兒用藥安全,託藥以醫師處方藥為限,請家長備妥當日份量。
(四)教保服務人員依家長填寫之託藥單為幼兒餵藥。
(五) 家長未填託藥單,教保服務人員不得為幼兒餵藥;家長託藥如登記不清楚時,教保服務人員
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協助用藥。
(六)幼兒園聯絡方式:22769020 彩虹班分機/871 月亮班分機/872
說明:上列2張託藥記錄單放於家中,如需吃藥時填寫,用完請自行影印或向老師索取。
112託藥單.docx
112託藥委託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