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種


臺北市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重要訊息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預約系統

111年第26期登記資格

1.接種第4劑(第2次追加劑):111年41日前(含)已完成第1次追加劑疫苗接種之50歲以上者。

2.接種第3劑(追加劑)

● 111年66日前(含)已完整接種2劑疫苗之滿18歲以上者。

滿12至17歲者:111年41日前(含)已完整接種2劑疫苗者,可接種BNT疫苗。

3.接種第2劑:

● 111年74日前(含)完成接種第1劑AZ疫苗者

● 111年81日前(含)完成接種其他廠牌疫苗第1劑者

滿12至17歲者:111年66日前(含)完成接種第1劑BNT或莫德納者。

滿5至11歲者:111年81日前(含)完成接種第1劑BNT或莫德納者。

滿6個月至5歲:111年81日前(含)完成接種第1劑幼兒莫德納者。

【建議6個月至5歲幼兒及5至11歲兒童族群以同廠牌疫苗完成2劑接種。惟特殊情形(如第1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指揮中心評估疫苗供應情形下)等,可以不同廠牌疫苗完成2劑接種】

4. 接種第1劑

幼兒BNT疫苗:滿6個月至4歲

● 幼兒莫德納疫苗:滿6個月至5歲

● 莫德納疫苗:滿6歲以上

● BNT(兒童劑型)疫苗:滿5歲至11歲

● BNT(成人劑型)疫苗:滿12歲至17歲

● Novavax疫苗:滿18歲以上

● 高端疫苗:滿20歲以上

登記時間

111 年 8 23 日(二) 09:00 AM - 09:00 PM

111 年 826 日(五) 09:00 AM - 09:00 PM (登記時間延長至週五)

預定接種時間

111 年 8 27 日(六) 至 111 年 94 日(日)

※請依預約時間前往接種,以維護預約民眾權益。

疫苗種類

BNT(6個月-17歲)、莫德納、Novavax、高端

臺北市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預約系統


注意事項

  • 建議新冠肺炎確診者可經醫師評估後,且距離發病後或第一次採檢陽性日期至少三個月後再考量接種COVID-19疫苗。

  • 滿6個月至5歲者,可登記接種第1劑幼兒莫德納疫苗;滿5至11歲者,可登記接種第1、2劑BNT或莫德納疫苗,建議5-11歲兒童族群以同廠牌疫苗完成2劑接種。惟特殊情形(如第1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指揮中心評估疫苗供應情形等)下,可以不同廠牌疫苗完成2劑接種;滿12至17歲者,可登記接種第1、2劑BNT或莫德納疫,追加劑(第3劑)可登記接種BNT疫苗,由家長陪同完成意願簽署,經醫師評估後始可接種。滿5至11歲,第1劑已接種BNT或莫德納疫苗者,間隔至少4週(28天)後,可接種第2劑BNT或莫德納疫苗;滿12至17歲,第1劑已接種BNT或莫德納疫苗者,間隔至少12週(84天)後,可接種第2劑BNT或莫德納疫苗,間隔至少150天後可接種追加劑(第3劑)BNT疫苗。滿18歲以上接種各類劑次可選擇Novavax疫苗。滿20歲以上接種各類劑次可選擇高端疫苗。

  • 18歲以上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且病情穩定者(建議應完成接種第1、2劑、基礎加強劑、追加劑、第2次追加劑之對象),欲接種基礎加強劑(與第2劑間隔滿28天)、追加劑(與基礎加強劑間隔滿84天)、第2次追加劑(與追加劑間隔滿150天);長照機構住民欲接種第2次追加劑(第4劑)可於醫院登記掛號接種;第一類醫事人員(包含醫事執登人員及醫事機構非醫事人員)欲接種第2次追加劑(第4劑)可於醫院登記掛號或電洽診所接種;其他人員(機場港埠、救災救護人員、航空機組員、居家檢疫、防疫車隊等第一線人員及機構與社福照護系統相關工作人員)欲接種第2次追加劑(第4劑),可於醫院登記掛號或由衛生局指定方式完成接種。

  • 第1劑於11歲接種之兒童,接種第2劑時恰巧滿12歲,因滿12歲須依仿單建議劑量接種,並以同廠牌疫苗完成接種(如莫德納疫苗需接種0.5ml、BNT疫苗需以成人劑型接種0.3ml),另接種間隔考量COVID-19社區流行疫情,如有意願可於間隔4-8週接種第2劑。

  • 持居留證者,若前次接種使用舊證號,欲改用新證號進行預約,請先持新、舊證資料及接種證明至本市健康服務中心或就近衛生所完成證號合併。

  • 國外已接種1劑或2劑者,請先持國外接種證明至本市健康服務中心或就近衛生所補登錄紀錄,後續依國內時程完成第2劑與追加劑(第3劑)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