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國小100學年度桌球隊後援會會員須知

一.後援會目的:

1.協助球隊校外比賽相關事宜(註1.1)

2.其他桌球隊需協助之事宜

註1.1目前教育盃、自由盃、中正盃,及少年國手選拔賽由學校負責報名及比賽相關事宜之安排。其餘比賽則由教練和後援會負責報名及比賽相關事宜之安排。

二.後援會成員:

桌球初級班及桌球進階班球員家長皆為後援會成員。

三.後援會組織:

後援會之全體會員大會為最高之權力機構。在全體會員大會時由會員間

互選會長一名,副會長1~2名,然後由會長邀請所需幹部數名(如財務、

活動…等),共同組成後援會的執行小組,負責處理該年度後援會的相關

事宜(行政事務處理、球隊校外比賽事務安排…等)。

四.會議:

1.全體會員大會:於每年4月底或5月初召開,用意在於改選正、副會

長及暑假團練說明。

2.學期說明會:於每年上學期期中考後與學校討論適當日期舉行,用意

在於球員訓練成果說明及財務狀況公布及寒假團練說明。

3.臨時會議:會長視情況得隨時召開。

五.100學年度後援會人事:

會 長 : 郎一龍(又諄、又萱爸爸)

副會長 : 黃宜雯(思涵媽媽)

副會長 : 謝曉東(承諺、承佑爸爸)

財 務 : 鄭暐琪(安霓媽媽)

活 動 : 謝佩吟(郁珊媽媽)

六.費用來源:

1.後援會收入採自由募款方式。(例如:會員可於每學年開學時,隨學校家長會捐款單上註明捐款予桌球隊後援會,並且可收到家長會開立之收據)

2.康寧國小家長會每年視情況贊助經費

(99學年度家長會贊助金為5,000元整)

七.費用支出:

1.當日來回之校外比賽,教練、球員及隨行家長之餐費補助。每餐每人

補助上限100元。(若學校已有補助,則後援會支付不足的部份)

2.當日來回之校外比賽,教練交通費補助 (補助自行開車之停車費或計

程車資) 。

3.校外比賽因賽程安排考量,提供教練、球員及隨行家長點心之費用。

(例如:賽前得視情況提供選手鮮奶等)

4.教育盃、自由盃、中正盃、少年國手選拔賽以外比賽之團體報名費(個

人賽之報名費由球員自行支付) 。

5.畢業生禮金:參加桌球隊4年以上(含4年)之球員畢業時,給予畢業禮

金2,000元。未滿4年之球員,執行小組可視其貢獻決定是否給予畢

業禮金。

6.每年規劃15,000元做為後援會舉辦團體活動之經費。實際活動費用

超過此金額時,由參加人員平均分攤。

7.教練奬金:(僅適用於團體賽,男女團體分開奬勵)(註7.1)

◎全國性比賽:

冠軍 3,000元 亞軍 2,000元 季軍 1,000元

◎縣市級比賽:

冠軍 2,000元 亞軍 1,500元 季軍 1,000元

◎區域性的小型比賽不在發放奬金的範圍內(例如內湖區的比賽)

8.球員奬金:(僅適用於團體賽,不限比賽類型,用意在鼓勵球員向心力,

彼此加油而給予象徵性獎勵。)

冠軍 2,000元 亞軍 1,500元 季軍 1,000元

9.校外比賽期間團練之助教費用

因校外比賽之因素造成未去比賽之球員無教練指導團練時,由教練安

排助教代課,助教費用由後援會支付。

10.雜支

註7.1:若學校已有發放奬金或比賽本身就有奬金,後援會則不再提

供奬金。(適用於沒有其他獎金時)

八.需外宿之校外比賽處理原則:

1.所有共同花費之費用由參與人員平均分攤。

2.教練之食、宿、交通費由後援會支出。

(交通費以火車自強號之金額補助。)

(食宿費一天補助上限1,500元,實報實銷。若該日沒有住宿,餐費

一餐補助100元,超過之部份由比賽球員平均分攤。)

3.若有搭乘其他人便車之球員及家長,給予開車者同等值火車自強號金

額之油資補助,以慰勉開車者之辛勞

4.若學校有補助教練校外比賽之相關費用,後援會則支付教練差旅費不

足的部分。

5.外宿飯店的訂房事宜由執行小組統一處理。

九.其他:

1.後援會任何規則上之變動,皆透過書面公告。

2.對後援會有任何臨時性之新建議,需於常會前決定者,可以書面方式

交給五位幹部中之任一員,幹部們於決議後以書面回覆之。

3.歡迎畢業校友於團練時間協助球員之練習,但不可佔用教練之時間且

需聽從教練之安排。(另外畢業校友不得使用學校場地進行培訓。)

會長: 副會長: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