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 火  宣 導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清明期間加強墓地防火宣導

警戒工作執行計畫

一、依據:

內政部消防署「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113年度清明期間消防安全整備指導計畫」。

二、目的:

          為防範民眾於清明期間掃墓焚燒香燭、紙錢及雜草等行為,不慎引發火災,特於此期間加強防火宣導警戒工作,以提高民眾防火警覺及救災人員之應變能力,確保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三、實施期間:

          自113年3月16日至4月7日止(參考本市民俗習慣及殯葬處「清明期間便民服務措施實施計畫」重點日期)。

四、實施地區:

本市合法公立公墓地區。

五、宣導主軸:

           本年度賡續以「除草不用火」、「不焚燒紙錢」、「不燃放鞭炮」、「不亂丟菸蒂」及「垃圾要帶走」等做為防災宣導之主軸,期以民眾掃墓不用火源為目標,有效減少林野火災之發生,並宣導民眾下載防災相關APP,提升災害預警意識及臨災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