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工作手冊

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


☎性別相關案件通報單位:

校內學生遭遇『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性剝削、未成年懷孕、與性別有關跟蹤騷擾』等相關問題請來電

學務處,電話:22517272#152

輔導室,電話:22517272#154

 

📝相關名詞定義:

👉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性侵害: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只要「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有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

👉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