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大有國民小學
午餐收費及請假退費辦法
壹、依據:
一、桃園縣政府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來函轉知教育部函示。
二、本校一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貳、目的:
為使本校營養午餐工作順暢,建立合理營運機制,爰 訂定本辦法。
參、辦法:
一、每日午餐費為新台幣39元按餐計費,菜金36元,基本費1元,燃料費2元,依校內行事曆分上下學期收費,學生於學期初以「學期一次繳交」或「按月繳交」兩種方式收費,按月繳者,每月下旬發放下月繳費通知單,於月底前繳交費用。
二、經濟弱勢午餐費學生依市政府補助規定申請補助者,則減免收費。
三、轉出學生之午餐退費,在辦理轉出手續時一併退費。
四、如有班級或學年活動無法在校用餐,應於依7日前由班級或學年主任提出申請,俾便減少供膳及退費事宜。
五、編制內老師(含代理)、專案老師按實際上課期間計算、短期人力人員及特教助理員、警衛、志工依實際工作期間計算收費。
六、用餐之收退費標準如下:
(一) 收費:教職員工及學生每餐39元。
(二) 退費:教職員工及學生每餐36元。
(扣除基本修繕費及燃料費)
(三) 全校停課:教職員工及學生每餐39元。
(係因全校無供餐故包含基本修繕費及燃料費)
七、退費方式:範疇
個人:
假別
申請時間
請假天數
備註
事假
7日前
連續3日以上
(含3日)
如下週三請假,請於本周二前提出
急病假、喪假、產假
、確診、居隔等…
不可抗力因素
當日
連續3日以上
(含3日)
申請當日不列入計算
自主防疫假
當日
15:50前
連續5日以上
(含5日)
申請當日不列入計算
1.如週一15:50前提出申請,則自週二起算足5日者方可辦理退費。
2.如週一15:50後提出申請,則自週三起算足5日者方可辦理退費。
團體:
申請狀況
申請時間
退費
備註
出校比賽、班級活動、學年活動…等
7日前
不限天數
如下週三請假,請於本周二前提出
腸病毒、班級、學年緊急停課者
當日
不限天數
須扣除當日餐費
※全校停課※
當日
不限天數
須扣除當日餐費
l 如遇校外教學以西點麵包取代午餐之情形,自行請假不參與校外教學則辦理退費。
l 以上退費統一於隔月底退費,逾期將不再受理退費事宜。
肆、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