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1)籌組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規劃年度特教工作。
3-2-2-(2)執行各類特殊生鑑定安置工作,推動特教業務。
3-2-2-(3)落實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實施,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安心成長。
3-2-2-(4)申請特教專業團隊入校服務,給予特教生外部專業協助。
3-2-2-(5)開設課後照顧班以落實中輟預防與弱勢學生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