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網

桃園市立同德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101年1月17日校務會議通過

102年8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中華民國93年6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09300117611號令。

貳、目的:

  一、建立性別安全平等的生活與學習環境,防範性侵害事件發生,以達 「零傷害」目標。

  二、落實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與性侵害防治教育之實施。

  三、教導學生關心自己、尊重別人,培養兩性相處的正確觀念。

  四、結合社區與相關單位共同防治性侵害事件之發生。

  五、提供性侵害事件之被害人調查、安置與輔導措施。

  成立「桃園市立同德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委員會成員:

  一、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以一學年為原則(到新學期開始),得連任。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家長會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為當然委員。

  二、本會主任委員得聘請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專家學者為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三、本會會議以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可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四、委員會之決議,應經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肆、工作任務:

一、統整校內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伍、受理及調查:

     學校受理申請或檢舉後,於三日內交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必要時得成立三至五人調查小組調查。

  一、調查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得外聘。

  二、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所成立之調查小組,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之人數比例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申請人學校代表。

陸、本章程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議決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