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蘭雅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運作辦法
108.8.28 校務會議通過
109.8.29 校務會議修訂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 目的
1.增進本校教師性侵害防治教育輔導知能,有效協助學生面對問題與解決問題。
2.提升本校學生性別歧視、性騷擾、性侵害預防及應變能力,防範性騷擾、性侵害事件發生。
3.經營一個性別平等、安全的教育環境,達到「兩性教育參與機會均等」、「零受害」的目標。4.建立學生正確性觀念,充實性知識,以臻於兩性相互尊重之目的。
5.統合社區、學校、教師的力量,共同防範性侵害工作,以達到兩性平權目標。
三 實施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學生,並邀請學生家長、社區人士共同參與。
四 組織
1.「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17人。
2.委員任期1年,期間同學年度之起訖時間。
3.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4.委員: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師會代表3人、家長會代表3
人暨各學年代表各1人。
5.主任委員:校長。
6.執行秘書:學務主任。
五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1次,並由學務處理相關業務。
六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任務分工
1.校長:任主任委員,為總督導。
2.學務處:綜理性別平等暨性侵害防治教育各項工作,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成立申訴中心並
規劃宣導兒童安全保護相關活動宣導,因應需要結合校內外人力,巡查校內外可能
受危害的場所。
3.教務處:規劃全校性別平等暨性侵害防治教育,每學期每一學生至少接受四小時以上之性別
等教育課程。
4.輔導室:推動性別平等初級發展性輔導工作,主責性侵害、性騷擾或是性霸凌事件被害人及
具有本校在學學生身分之行為人之二級介入性輔導工作。協助上述被害人、行為人
之三級處預性輔導工作。
5.總務處:佈置性別平等空間暨安全環境的建立與維護,減少學生受危害之環境因素。
6.健康中心:協助遭受侵害學生接受適當醫療照護及驗傷工作。
7.全體教師:學生性別平等暨性侵害防治教育的實施。
8.全體同仁:對本校全體學生需性別平等對待以善盡保護之責並主動舉報可能遭受性騷擾、性
侵害之事件。
9.家長暨家長會:對子女實施性別平權、性侵害防治教育,對學區內可能發生性侵害事件的人、
事、時、地,負有主動舉報以及共同協助處理性侵害防治事件之責。
本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