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假說明: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111年5月28日修正)
更新_高中以下調整防疫措施QA_定版 111.9.8更新
教師: 【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111.01.10】
公務人員: 【防疫,假怎麼請?】(111.5.16版)
二、公假:
(一)確定病例:應實施強制隔離期間。
(二)通報個案:經醫院安排採檢,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不可外出期間。
三、防疫隔離假
防疫隔離假期間如因公需要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事宜111.5.10
防疫隔離假(課務)109.3.6
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
防疫隔離假-非因公出國不支薪,例假日不扣薪
四、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防疫照顧假110.5.17
防疫照顧假(課務)109.3.6
有關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因配合防疫需要,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111.5
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考量兒童照顧安全,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以及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一案111.4.29
五、疫苗接種相關假別:
(一)施打疫苗(核予公假半日):
教育部110.10.5
(二)疫苗接種假:(不支薪)
疫苗接種假(110.5.10)
疫苗接種假QA(1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