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106年12月7日行政會議決議通過「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111年2 月8 日行政會議決議通過「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設置要點」停止適用
111年2 月 8日行政會議決議通過本要點
一、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含內部控制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作業,依行政院109年9月11日院授發管字第1091401449號函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行政院105年12月30日院授主綜規字第 1050600776A 號函修正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暨行政院107年12月28日院授主綜規 字第1070600897號函修正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設置「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專案小組」(以下稱本小組),並制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置委員十人。校長、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圖書館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主計主任及主任教官為委員,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內部控制專案小組執秘由秘書擔任,負責本校各項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之教育訓練及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任務:
(一)推動本校各處室將風險管理融入日常作業及決策運作,考量可能影響工作目標達成之風險,訂定學校之年度工作計畫。
(二)透過辨識及評估風險,採取內部控制或其他處理機制,以合理確保達成工作目標。
(三)於危機事件發生時,採取危機處理,降低對學校損害之影響程度。
(四)辦理各項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之教育訓練。
(五)檢討及強化現有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
(六)檢討與整合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七)参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規範,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適宜本校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
(八)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九)就內部管控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校長核定,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十)校長交辦事項或其他經本小組會議決議辦理之事項。
四、本小組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行政院頒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及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辦理。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