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雲林縣龍巖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11年9月5日校務會議議決修改通過

112年9月6日校務會議議決修改通過

壹、 依據: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貳、 目的:

一、 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並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特設置「雲林縣龍巖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設置及作業程序依本要點之規定。

二、 本委員會推動之事項如下:

1、性別平等之宣導與規劃。

2、性別平等教育教材蒐集。

3、健全校園性別平等教育組織。

4、強化本校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知能。

5、充實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料及服務工作。

6、婦女及身童安全保護教育。

7、校園內性別歧視、性騷擾及性侵害相關事件之防治工作。

8、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工作。


參、 委員會組織

1.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委員八人,由校長聘任之,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

2.本委員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校教導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委員會有關業務。

3.本委員會委員、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聘期為兩年,期滿得續聘。

4.本委員會為因應偶發事件或執行第二點之各項重點業務需要,得設專案小組,專案小組主持人由主任委員指定。

5.本委員會議以每半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6.本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推舉委員一人為主席。

7.本委員為開會時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


肆、實施方法

一、教學原則:

1.每週之升降旗、健康與體育、社會、綜合活動、彈性學習節數等進行教學。

2.以兒童為本位,並免注入式的講解,採取討論示範演示的方式進行,以增長經驗。

3.安排專題演講或教學。

4.利用校園危險地圖講解,以加深認識。

二、教學時間:每學期至少實施四小時以上之性別平等教育。


伍、本委員會委員承辦業務著有績效或工作認真者,由主任委員會同執行秘書討論後核定依相關規定敘獎

陸、本委員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支應之。

柒、委員會設置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呈請校長核定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