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力行國民小學
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99.06.05環境教育法第四章第19條。
二、102.09.17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1條。
貳、目標:
一、培植學童環境保護之憂患意識,建立學童正確的環境知識。
二、增進學童珍惜能源、節約能源之態度與習慣。
三、由學校推廣至家庭、社區,強化全民共同保護環境、珍惜物資之作為。
四、深化環境教育,使人類賴以生存之地球永續發展,給後代子孫一個潔淨的大地。
參、實施原則:
一、教育原則:將整潔融入生活教育及各科隨機教學,建立正確認知,進而化為行動,成為良好的生活習慣
二、經濟原則:以最少的經費、最多的行動來改善環境,做好生活及校園環境整潔。
三、生活化原則:養成整潔習慣,使愛整潔成為生活習慣,自然而然的行為,以確保生活環境之衛生。
四、共同參與原則:教師、學生、家長及社區全面動員,共同參與,促使學校家庭及社區環境全面整潔。
五、落實與績效原則:認知與行為同樣重要,知行合一,達到不污染校園,並能維護校園周遭及社區整潔,建構美麗整潔優雅學園。
肆、實施對象:
1.本校全體師生(基本成員)
2.學生家長、學校志工(教育夥伴)
3.社區民眾(長期目標)
伍、實施項目與工作要點:
柒、 預期效益:
一、落實環境教育,維護校園環境,消除髒亂,垃圾減量,做好資源回收,達成垃圾變黃金的目標。
二、創新教學,環境保育概念融入各科教材中。
三、培養學生愛護校園,進而愛護社區,愛護大自然的一切生態與事物,創造優質的生活環境。
捌、執行與考核
一、依照學校資源訂定本校推展項目,逐項逐年推展。
二、環境教育是經常性、持續性、全面性的工作,全校師生建立共同意識,共同推展,並推展至社區。
三、由環境教育保護小組,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執行成效,並公佈考核結果,改進缺失,持續推展。
四、重視鼓勵與輔導,績效良好者,公開表揚。
玖、環境教育保護小組組織與職責:
拾、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