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守則

Regulations

一般守則

1. 學生須穿著整齊校服進入圖書館。

2. 學生進入圖書館後須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如有需要進行討論或邀請老師指導,請利用其他(或指定)課室。

3. 所有書籍、雜誌、報刊等閱後須放回原位或還書箱。 

4. 若發現學生未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將作偷竊行為論並交由訓導組處理。 

5. 不得在館內飲食及嬉戲。 

6. 不得隨意移動桌椅。 

借書守則

1. 學生可借最多16項資源,包括書籍、影音光碟及指定閱讀材料。

2. 每項資源可借用兩星期。如有需要,可辦理續借手續; 續借以兩次為上限。   

3. 學生須留意還書日期,依期還書。

4. 如借閱之書籍有任何件,學生須將該附件連同書籍一併歸還。

5. 逾期未還之書籍,每逾期一天,罰款港幣一元正。 

6. 如書籍或物品有損毀破壞,學生須立即通知圖書館主任或管理員。

7. 學生須妥善保存所借用之資源,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