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設置要點

雲林縣林厝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年9月7日校務會議議決通過


一、雲林縣林厝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設雲林縣林厝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設置要點。


三、本委員會執掌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建立處預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本委員會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委員9人,由校長就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遴聘之,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任期一年,得續聘之。


五、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導主任兼任,其餘為委員,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日常之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各處室相關行政人員派兼之。


六、本會於每學期初開會乙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委員會幕僚作業由教導處擔任。


八、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議決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