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章

1. 會名

本會定名為勵志會梁李秀娛紀念小學家長教師會

2. 會址

本會的會址是香港筲箕灣耀興道25號勵志會梁李秀娛紀念小學。

3. 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

   a) 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以及培養家長與教師及各位家長之間的友好關係。

   b) 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以及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

4. 會員

  a) 下列人士可成為會員:

    i) 所有在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於繳交會費後,自動成為家長會員。會藉以每名學生為單位。如家長無意成為會員,請以書面申請。

    ii) 本校現任校長及教師自動成為教師會員。

  b) 會費

      i) 家長會員:每學年必須繳交會費,會費金額由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並在周年會員大會通過。會費以每名學生為單位。如家庭有多於一名子女在校就讀,會員則須按在校就讀學生人數計算。插班生需繳付整年會費;退學生不作退還會費。

    ii) 教師會員:毋須繳交會費。

  c) 會員有權參加選舉及在有權出席的會議中享有投標權。

  d) 會員有義務遵守會章各項規則及依從會議的決議。

  e) 除會費外,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予本會,以作有意義的用途。

  f) 會員可優先參加家教會舉行的活動。

5. 組織

  a)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常務委員會組成。

  b)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

  c)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

  d)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並須於當日或以前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年的常務委員會委員。

  e) 在接獲最少 30 名本會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 10 日送交各會員。任何議案須有出席人數一半或以上贊成方可通過。

  f)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70名會員。如在指定開會時未夠法定人數出席,該次會議則宣告取消。而在下一次召開會議之指定開會時間半小時後,如仍未有法定人數出席,則常務委員會有權執行會議中各事項,議案需有超過半數出席會員贊成始獲通過。

  g) 常務委員會由 15 名委員組成,其中 9 名為家長會員、 6 名來自教師會員。

  h) 委任教師會員加入常務委員會:

      教師委員應於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前由校長委任。

  i) 新一屆常務委員會應於周年會員大會之後,盡快舉行首次會議及應以附件,選出以下的委員。

     i) 主席

    ii) 兩位副主席 ─ 1位教師代表,1位在家長會員中選出

    iii) 兩位秘書 ─ 由校方委任兩位教師會員出任

    iv) 兩位司庫 ─ 1位教師代表,1位在家長會員中選出

  j) 各委員的任期均為一年。

  k) 會員大會亦選出候補委員兩名,以落選而得票最高者出任。常務委員會候補委員有權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但候補委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不享有投票權。

  l)委任顧問及名譽顧問 

    常務委員會每年會依照以下準則邀請合適人士擔任顧問或名譽顧問:

     i) 顧問有責任對家教會提供意見及指導,並於有需要時出席常務會議或會員大會,但沒有投票權。

        - 現任校長為當然顧問。

        - 剛卸任家教會主席如沒有成為新一屆委員,將被邀請成為新一屆家教會顧問,任期一年。

        - 常務委員會有權因特定目的邀請合適人士成為顧問,但須獲家長委員和教師委員各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員通過。

        - 倘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各有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員反對,委員會有權取消顧問的資格。

   ii) 名譽顧問會被邀請出席學校及/或家教會舉行的活動,並可列席常務會議及會員大會,但沒有投票權。

        - 卸任校長自動成為名譽顧問。

        - 卸任家教會主席成為顧問並完成一年任期後,將被邀請成為名譽顧問。 

        - 常務委員會有權因特定目的邀請合適人士成為名譽顧問,但須獲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各 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員通過。

        - 倘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各有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員反對,委員會有權取消名譽顧問的資格。

  m) 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兩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

  n) 在上述的所有會議中,若雙方的票數相同而並無一方取得簡單多數票,則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o) 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人員。

6. 財政

  a) 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開支。

  b) 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

  c) 由每年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止。

  d) 常務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些數目予學校,以供設立獎學金、獎項或其他用途,及校長有全權使用所撥給的款項。

  e) 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一間指定的銀行。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均須由下述的人員簽署,方屬有效:主席或副主席及一名司庫,簽名的兩名人士必須為一名家長會員及一名教師會員。

  f) 本會如有欠債,則常務委員會的委員須負上責任。

7. 核數

    全體會員大會須選出一名義務核數人員,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的帳目一次。

8. 修改會章 / 解散家長教師會

  a) 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由三分之二大多數出席會員通過。

  b) 如遇本會解散,有關的決定須獲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多數會員贊同。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應按各會員的決定,捐贈給學校或本港的慈善團體。

9. 基於責任及保險兩方面,所有以勵志會梁李秀娛紀念小學家長教師會名義所舉行之活動,均須學校方面書面同意。

10. 罷免及處分:

  a) 凡會員冒用本會名義致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者,常務委員會得立刻罷免其會籍及保留一切刑事追究之權利。

  b) 若常務委員會委員:

       i) 觸犯本港刑事法例,經法院判決定罪者,或

      ii) 冒用本會名義致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者,常務委員會得召開特別會議通過即時罷免其職務,並於短期內召開會員大會議決確認。

11. 附則:

  a) 本會討論的事項及舉辦的活動不能抵觸本港法律及教育條例。

  b) 本會不受理家長、會員和教師間之糾紛。

12. 本會將為校方(勵志會梁李秀娛紀念小學)進行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選舉,並協助相關的籌備、宣傳及選舉運作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