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114.10.08
1.在遺失物區找到自己的物品,請到學務處登記自己的班級姓名後,再領回自己的物品。
2.遺失重要物品(例如: 安親班簽證卡、悠遊卡、錢、錢包、手錶等,請向學務處老師詢問)。
3.遺失物招領自拾獲當日起公告六個月內,可於週一~週五8:00-16:30至學務處生教組認領。
4.貴重遺失物請提出有效證明領取,如有冒領情形,請自負法律責任。
5.聯絡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教組長 02-22662568分機821。
手錶、電子錶
手錶、電子錶
雜物、悠遊卡、鑰匙
玩偶、眼鏡、小錢包
尺
髮飾、梳子
眼鏡
雨傘、雨衣、雨衣袋
環保餐具、膠水、鉛筆盒、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