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社課之內容

  1. 製作甜食&鹹食

  2. 認識及了解食材

  3. 社員們之間互相合作

社團組織章程

壹、總則

  1. 本社全名為「新竹縣立六家高級中學烘焙社」,簡名為「烘焙社」(以下簡稱本社)。

  1. 本社依據「新竹縣立六家高及中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計畫」設立。

  2. 本社依據「新竹 縣立六家高及中學學生社團管理實施要點」設立。

  3. 本社宗旨為用最原始的物料製造最美味的甜點,主要以學習烘焙技巧為主。 透過指導老師的教學促進學生們基本的烘焙技巧,並結交有志同道合的朋友。希望培養同學們烘焙能力,能在高中社團課程中獲得美好的回憶。

  4. 本社社址於新竹縣立六家高級中學家政教室。

貳、社員

  1. 凡本校正式註冊學生並認同本社宗旨,得經報名參加成為本社社員。

  1. 社員如有下情形者喪失社員資格,已繳之社費不予退還。

(1) 休、轉、退學喪失本校學生資格者。

  1.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與活動,遵守本社一切規則推行社務,發揚社譽。

參、會員之權利義務

  1.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行使表決、選舉罷免權。

(2)擔任本社幹部以上職位。

(3)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1.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1)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2)維護社團財產器材。

(3)遵守本社相關規定。

(4)遵行社內會議決議。

(5)維護社辦整潔。

(6)如期繳交社費。

肆、會議

  1.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變更本社組織章程。

(2)社長選舉及罷免。

(3)議決社團財物處分。

(4)議決社團之解散。

(5)議決其他重要事項。

  1.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議。

  1. 一般提案應經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通過;重大提案應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通過。

  1. 幹部會議由社長、副社長及幹部組成,職權如下:

(1)擬定年度活動計畫。

(2)幹部推選。

(3)活動討論及決議。

(4)日常事務及社員大會決議事項執行。

  1.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作經驗交流及意見表達,並檢討各項活動之成效及缺失;必要時得由全體幹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召開幹部臨時會議。

  1. 幹部會議應有全體幹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幹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通過。

  1. 有關本社之重大提案原則如下:

(1)組織章程變更。

(2)社團名稱屬性變更。

(3)社長、副社長選舉、罷免。

(4)幹部推選罷免。

(5)社團之解散。

(6)三分之二以上社員連署之提案。

伍、組織與職掌

  1. 本社置社長一人,社長任期一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

(1)社長對外代表社團,對內綜理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2)代表本社出席各項會議,領導各幹部推行社務。

(3)指導老師與社員間的主要聯絡人。

  1. 本社置副社長一人,副社長任期一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

(1)協助社長處理社務並協調各幹部之工作。

(2)社長因故缺席時,由副社長暫行代理,及負責文書處理。

  1. 本社置下列各部,每部/組置幹部1人,各部職權如下:

(1)文書部/組:協助幹部處理會務之文書事宜。

(2)財務部/組:總理本社財務收支。

(3)攝影部/組:負責本社團之拍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本條所列之部門。

幹部任期一年(8月1日至1月31日、2月1日至7月31日)。

  1. 幹部遴選辦法

(1)經社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選出

(2)若下任社長未達當選門檻或無人參選得由現任社長指派或由現任幹部推選。

  1. 每年幹部於下學期五月時選出並經由指導老師核准後,經社員大會確認名單無誤後上交至社團活動組備查。

  1. 本社得依本校「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計畫」聘請校內外指導老師一人,聘期一學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費用按學校標準給付,並由學校逕付指導費用若有不足之部分有社團費用支付,其條件如下:

(1)具公私立教師資格。

(2)熱心公益深得人心。

本社指導老師職權如下:

(1)協助社團經營運作。

(2)指導社員烘焙技能提升。

陸、財務

  1.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社費:社費每學期初收取一次。

(2)活動收入。

(3)其他收入。

  1. 經費支出

(1)材料費。

(2)指導老師鐘點費。

  1. 經費保管

(1)經費由總務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告全體社員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2)學年末時若經費剩餘則退還給全體社員。

  1. 社費收取標準

(1)每學年出由社團幹部決議收費標準,並於期初社員大會公告,收費標準。

柒、變更解散

  1. 社團章程或社團名稱變更,應經社員大會之決議,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1.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員大會決議;前述會議應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成立。

本社如未通過本校社團評鑑之標準,視同解散。

  1.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物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或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1)社費

  1. 捐助予國內立案的社團法人團體。

  2. 經社員大會決議,將餘額均分發還予現任社員。

(2)財產

  1. 屬學校所有之財產應予以清點並歸還課外活動組,遺失需照價賠償。

  2. 屬本社之財產得捐助予國內立案的社團法人團體或逕行回收。

捌、附則

  1. 社團或社員如對社內決議有疑慮或不服者,得向本校學生事務處提出異議。

  1. 本社團章程內容若與本國法律或本校法規牴觸者無效。

  2. 本社團章程經社員大會同意,送本校社團活動組備查後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