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活動實施計畫
新竹縣立六家高級中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計畫
105.03.10
110.02.22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壹、 依據:
一、教育部92.01.15台函國字第0920066026號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二、本校104學年度課程計畫辦理。
貳、 主管機關
一、學生社團之指導單位為學生事務處,並由學生事務處訂定學生社團管理實施要點
二、學生事務處設學生社團審議小組,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擔任副主任委員、社團活動組擔任執行秘書、其餘代表含教師代表1人、家長代表1人、學生代表1人。
學生社團審議小組負責下列事項:
1. 學生社團之成立、解散、經營、管理。
2. 學生社團之經費監督。
3. 學生社團之獎懲。
4.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聘任資格。
5. 學生社團辦公室使用之規定及資格。
6. 其他有關學生社團之重要事項。
三、學生社團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應有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使得決議,同時由主任委員裁決。
參、 社團成立之目的
一、統整學生學習經驗,落實五育均衡發展。
二、充實生活知識,加強品德實踐。
三、激發學生學習興趣,適應個別差異,發展特殊才能。
四、實施學生休閒教育,促進學生身心平衡發展,舒緩學生課業壓力。
五、發展優質化社團,建立學校特色。
六、提供校際交流的機會,增進學生榮譽感與自信心,並廣增學校能見度。
七、結合社區資源,帶動社區藝術風氣,培養學生回饋社會之精神。
肆、 實施原則:
一、依本校現有設備、場所、學生興趣、學校特色等條件,擬定實施計畫,並做彈性運用。
二、以學生為主體,盡量按學生志願分組,並輔導其自行組織和管理所參與的社團。
三、社團活動教學須與各科教學密切配合,以增進教學效果之才藝性、康樂性、科技性和體能性為範疇。
四、社團依課程及活動內容分以下各類:
1. 服務性社團:以推展社會服務為目的之社團。
2. 學術性社團:以研究學術為目的之社團。
3. 音樂性社團:以從事音樂活動為目的之社團
4. 技藝性社團:以從事技能、藝術活動為目的之社團。
5. 體育性社團:以發展體能為目的之社團
五、盡量利用社會資源,規畫具學校或社區特色之社團活動。
伍、 實施對象
本校高一、二,每人均應參加一項社團課程。
陸、 工作內涵
一、逐年充實、更新社團教學設備。
二、辦理校際社團聯誼。
三、社區交流表演、支援社區活動。
四、協助參加縣級、全國競賽。
柒、 活動時間
本校社團活動,依課程時間分為課表內的社團活動與課餘時間的活動,學務處並於每學期初訂定活動起迄週別。課表內社團活動:
學校統一排課之社團活動時間,為正式課程之一部份,學生均須依分配之社團參與活動,否則登記為曠課,各社團應妥善利用此一時間進行活動。
一、星期三第五、六節「社團活動」課實施。
1. 月考當週暫停一切活動之進行。課餘時間活動:
各社團以校內活動為原則,若欲到校外活動須兩週前向社團活動組提出申請,核准後並應有師長陪同。惟此類特殊或臨時性的活動,同學可自行決定參加與否,欲參加者,務必經導師同意且出具家長同意書。
捌、 活動地點
一、課表內社團活動:
1. 依照社團性質、授課內容及需要,分配適當場地作為活動場所。社團活動結束時(含清理恢復場地的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上課時間,否則任課老師得以遲到或曠課論處。
2. 課表內社團活動結束後,應將場地整理乾淨並恢復原狀,始得離開。若管理不善,經勸導未改善者於下學期取消使用權利。
二、課餘時間活動:
學生社團如需借用活動場地,須依照場地借用規定辦理,並注意場地整潔維護及公物保管,如有損壞須負賠償責任。
三、教學注意事項
1. 教師務必於活動前點名、清查人數並填寫出缺席紀錄表,任課老師有義務將學生請假事由知會學務處,以確實掌握學生動向。
2. 如指導老師請假,請依差假管理辦法請假,並與代課老師交接清楚。
3. 各指導老師於社團活動時間中,負有對學生輔導與管教之責,如遇突發狀況應立刻向學務處請求協助。
玖、 學生社團之組成
一、新社團之設立,由學生事務處規劃或經由本校學生申請,社團成立申請每學年以受理一次為原則,申請期限為每學年第二學期三至五月提出申請。
二、社團成立之種類與數量,由學生社團審議小組考量全校社團使用空間與經費後,決定之。
三、高中部
1. 申請程序
i. 學生社團經本校學生15人(含以上)連署發起(連署人必須為高一學生),並填具「學生組織社團申請書」,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三至五月送至學生社團審議小組組審查並。
ii. 社團登記經核准後,該社團應草擬組織章程。
iii. 社團應舉行成立大會,並由社團活動組協助於下一學期辦理選社。
iv. 社團需邀請一位具有專長與意願之人選擔任該社團指導老師,惟指導老師須自行聘請,應向社團活動組報告,核准後始予聘請。
2. 成立大會
i. 新社團應於成立大會舉行前一週,通報請學務處核准並派員輔導。
ii. 成立大會需討論社團章程,選舉正副社長及幹部,會後檢同組織章程、會員名冊、會議記錄,報請學務處備查。
iii. 組織章程
甲、社團名稱。
乙、宗旨。
丙、社員的權利和義務。
丁、組織及各組之職掌。
戊、社團負責人及幹部之任免方法與程序。
己、社團負責人及幹部的任期。
庚、指導老師之聘請。
辛、社費的來源及管理。
壬、附則:通過章程及修改章程之程序。
3. 審查原則
i. 各社團所訂之章則、公約以及繪製之海報,出版物均不得與校規牴觸,並不得違背教育宗旨。
ii. 性質與現有之社團相類似或隸屬者,以就該社團擴充組織或歸納合併為優先考量。
iii. 如成立之社團數已達學校計畫之最高限額,則暫停受理申請。
四、國中部
由教師依據個人專長開立社團,並填寫社團活動規劃資料交給社團訓育組。學校亦得聘請校外熱心人士擔任社團指導老師協助指導學生。
壹拾、社團之停辦原則
社團符合下列原因其中一項者,經由召開學生社團審議小組會議後解散之,一年內不得復社。
一、該社團連續6個學期未達社團成立人數之下限15人,或連續4學期未達10人。。
二、社團活動未經許可或擅自變更內容,情節嚴重者。
三、該社團評鑑考核為丁等或連續兩年為丙等者。
四、符合社團指導老師停辦規則。
五、學校無法提供該社團所需之活動場地、設備及器材。
六、經學務處通過之特別輔導之社團不受上述之限制。
壹拾壹、 社團之組織與職掌
一、指導老師:
1. 師資聘任: 社團指導老師由各社社長負責聘請,以校內教師優先聘任,不足部分得商請校外專業人士協助。
i. 若有需要外聘時,須檢具「社團指導老師簡歷表」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符資格並發給聘書。
ii. 為維護學生社團安全,應循行政程序會請人事室協助,對社團指導老師完成性別平等教育法27條第4項規定,確定無相關犯罪紀錄及行為,經校長核准後發聘書,任期為一年。
iii. 各社團應聘請具有該社團專業知能之指導老師,指導社團活動進行,若無指導老師,或有指導老師卻無指導之實者,該社團由學務處負責輔導,若限期內無法改善於新學年停辦社團。
2. 工作職掌:
i. 專業能力之傳授。
ii. 授課計畫之提出及執行。
iii. 教師務必於每次上下課時進行點名、清查人數並填寫出缺席紀錄表,以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
iv. 各指導老師於社團活動時間中,負有對學生輔導與管教之責,如遇突發狀況應立刻向學務處請求協助。
v. 協助各項比賽或表演及相關申請、報名之指導,在各項申請或報名表件上簽名。
vi. 課餘之社團練習活動,活動期間須注意安全。惟指導老師可視狀況決定是否列席指導。
vii. 如指導老師請假,請依差假管理辦法請假,並與代課老師交接清楚。
viii. 教師應遵守道德規範,嚴守師生分際不得逾越。教師若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ix. 教師不得私自為學生收費補習、誘使學生參加校外補習、違法向學生收取費用及推銷書刊、用品以謀取私利。
二、 社團幹部:
社團可設立社長、副社長、總務、活動、文宣、公關、及網路、器材管理等幹部(各社團得就實際需要增減,並依社團組織章程選任)以利社務推行,社團幹部由社團指導老師指定,或由社員共同推選,並向學務處報備登記,期末經過學務處考核,認真負責,成效良好,無違規紀錄者發給社團幹部證明。
壹拾貳、 學生選社
一、開學前:由社團活動組辦理特殊才藝社團甄選。
二、學期初:
1. 公告現有社團:開學第一週由社團活動組公告當學期現有社團以及招收人數上限。學生可依照自己的喜好,決定社團優先順位。
2. 志願選填作業:每位學生均應選擇一項社團參加,未依照選社規定選社之同學,將隨機替該生進行選社,該生不得有異議,且任一社團人數若超過限額,將由社團活動組抽籤決定。
3. 社團加退選作業:每位學生依照第一階段志願序結果,可自由更改至其他尚未額滿之社團。
4. 公告社團名單:選社名單將公布於學校網路、各班及學務處公布欄。
三、學期末:
由社團活動組公告申請轉社的時間及方式,並訂為該生下學期之社籍。申請轉社成功者新學期將依新社籍上課,未成功者則依原社籍上課。
壹拾參、 社團財產與活動經費
一、財產
1. 社團所需之相關設備,將視學校經費預算逐年採購。
2. 採購原則以教學或特色優質社團優先考量。
二、經費
1. 社團鐘點費案學校標準於期末發放,不足之鐘點費差額、教材費由社員部分負擔。
2. 社團經常性活動費用由社員負擔為原則,社費之金額依社團章程收費。
壹拾肆、 預期效益:
一、學生樂於吸收課本之外的知識及技能,培養多元能力。
二、充實社團設備,提升學生參與社團意願與社團活動效能。
三、參加各項競賽,提昇學生榮譽心。
四、參與社區表演,並提昇學校形象
壹拾伍、 社團之宣傳
一、各社團張貼之海報、公告,須經社團活動組加蓋核可章始可張貼。
二、各社團張貼之公告、海報均應在規定的處所或張貼海報架上張貼,越逾時效自行收存。
三、宣傳單在印刷前須經學務處審核加蓋核可章。
四、社團出版刊物,編輯完畢須學務處核可後,始可送印刷廠印製,出版後請送一份至社團活動組留存備查。
壹拾陸、 社團評鑑與考核
一、評鑑對象:凡經本校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均須參加評鑑。
二、評鑑時間:每學期末考核一次。
三、評鑑方式:評分委員由學務主任、活動組長、訓育組長、體衛組長及生輔組長組成,相關 分內容公布於學務處社團活動組網站。
1. 社團評鑑送檢資料:
i. 社團簡介(含社團宗旨、簡史、組織章程)。
ii. 彙整社團指導老師、幹部與團員名單。
iii. 社團活動紀錄。
iv. 社團收支帳目(明細)表。
v. 社團各項活動紀錄及成果。
vi. 社員之出缺席記錄,除列為該學期考勤記錄外,並作為社團活動成績之主要依據。
壹拾柒、 獎懲方式
一、獎勵:以下情況予以嘉獎、記功或記大功的獎勵,由活動組或指導老師提出申請。
1. 社團正、副負責人負責盡職,建立優良校風,貢獻卓越者。
2. 參加校內外競賽表現優異足為楷模者。
3. 社員或幹部熱心服務公益社團活動,成績優良者。
4. 對於指派之社團活動,任勞任怨達成任務者。
二、懲罰:
以下情況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小過或大過的處分,由活動組或指導老師提出申請。
1. 對於指派之課外活動,態度傲慢或敷衍塞責者。
2. 不服從師長指導,缺乏服務熱忱,影響工作進展者。
3. 擔任社團託付職務,不盡責任,而產生不良影響者。
4. 破壞學校秩序、破壞團體,煽動滋事者。
5. 危害校園安全違犯法令破壞校園秩序及安全者。
6. 私自組織非學校規定之團體者。
7. 社團違規次數達三次以上者,該社社長、副社長或相關人員接受懲處。
壹拾捌、 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由學務處提出經社團審議小組通過後再由校務會議表決,且呈校長後實施。
壹拾玖、 本實施計畫經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社團管理實施要點
新竹縣立六家高級中學學生社團管理實施要點
壹、 依據:
一、「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綜合活動課程綱要」。
二、本校社團活動實施計畫。
貳、 目的
學生社團活動,由學生事務處負責規劃辦理,為了完善社團管理相關規定並補充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計畫,此實施要點由學生事務處負責規劃
參、 社團管理實施要點共分為以下
一、社課(社練)活動
1. 上課時間:依學校行事曆表訂之社團活動時間進行社課。除表訂時間外,各社團課餘活動時間由各社團規定,惟不得與學校相關規定牴觸。
2. 放學: 社團社練於上課日晚上6點以後需提出申請(5-6點為自由時間,無需申請) 並最遲於晚上8:40前務必結束,(如使用場地為操場則無須提出申請,但請注意自身安全)並以期中考為單位提出申請(附件一),最晚於開始社練一周前提出申請。
二、活動實施辦法
1. 辦理活動流程請依照”社團假日(夜間)活動申請作業流程”(附件二)辦理。
2. 社團辦理活動每學期以一次為限,若該活動為跨校辦理,則以每學年辦理一次為限。
3. 社團辦理活動時須繳交文件
i. 活動申請單(附件三)。
ii. 詳細活動計畫書(範例如附件四)
iii. 學生名冊(給導師簽名時請附上家長同意書供老師查閱)
iv. 家長同意書
v. 場地租借單(無使用校內場地,則不需繳交)
vi. 保險(須辦理保險之規定如下)
甲、搭乘非大眾運輸工具,如:遊覽車、計程車
乙、地點不在校內
丙、活動時間超過一天
丁、舉辦活動經學務處認定為風險較高之活動
vii. 活動辦理完成後一周內繳交活動後成果報告書(附件五)
4. 本校主辦之活動須由本校老師或社團指導老師帶隊。與他校聯合辦理或由他校主辦之活動,可由他校老師全程指導,但須取得他校老師帶隊同意書),沒有完成活動辦理程序(如活動未申請、未通過、無指導老師出席、保險、家長同意書沒繳交)卻仍辦理活動者,視為重大違規,違者隔年社團人數減半,並禁止辦理活動。
5. 活動為社團課時的常態活動(例如需固定去校外場地練習),請於學期初第一次社課後一周內將以上資料繳齊並附上完整時間規畫表,否則不予受理
三、請假規定
1. 請假規定
i. 公假名單須於一周前彙整繳交給社團活動組並附上事由與地點,並依規定繳交至生輔組
ii. 公假請假時間
甲、午休除社練外以一周一次為限。
乙、段考前14天禁止午休之公假。
丙、課堂間之公假需有各級機關(縣府、公私立學校及本校等機關)辦理活動之公文才予准假,並以每學年一次4節課為限,若為本校派遣則不受此限制。
丁、社團評鑑平時評鑑分數扣過15分者,當學年不予公假。
戊、違反以上規定之社團,將禁止一次段考期間的公假並於社團評鑑中扣分
iii. 社團不得因任何原因請事假於授課期間在學校辦理社團 (包含活動、社練)事務。
2. 公假流程
i. 公假前7天將名單傳給社團活動組(包含班級姓名座號即請假事由與地點)
ii. 公假學生班級導師蓋章
iii. 公假前3天送回學務處生輔組
iv. 當日午休社練前至社團活動組填寫
四、幹部規定
1. 幹部職掌
i. 社長:每一社團應選社長一名,由社團指導老師指定,或由社員共同推選之,任務為綜理社團一切事務及紀錄社團各項活動工作,並對外代表該社團,任期為一學期。
ii. 副社長:由社團指導老師指定,或由社員共同推選之,協助社長各項社團活動工作,任期為一學期。
iii. 教學組:負責計畫並執行社員研究進修事項,以及特殊才藝之訓練事項。
iv. 文書(網管):由社團指導老師指定,或由社員共同推選之,負責填寫並彙整社團活動紀錄,提供社團評鑑之資料。
v. 總務:由社團指導老師指定,或由社員共同推選之,管理社團經費之收支,並於社課結束後繳回社團活動組查核。
vi. 活動組:負責各項活動之策劃、執行,安排全學期活動計畫,以及參與學校之各項活動。
vii. 器材組:負責社團各項器材之保管、維護與供應。
viii. 公關組:負責社團對外關係之建立、社團畢業社員之連繫,社團活動資源之爭取。
2. 幹部遴選
i. 每學年下學期由社團指導老師指定,或由社員共同推選
ii. 六月底前將幹部名單及留社成員上繳至社團活動組留存
五、社團場地管理
1. 場地租借
i. 需填寫場地借用單,並參照場地借用規範之規定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