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傑出校友
113年度傑出校友
傑出/榮譽校友頒贈照片(12/28茶會)
高雄市苓雅區苓洲國民小學120週年校慶傑出/榮譽校友遴選辦法
113.05.13
壹、宗旨:為宏揚本校百年優良學風,鼓勵並表彰歷屆校友關懷母校、熱心公益、對國家
社會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者,並藉以激勵在校同學奮發向上、傳承苓洲精
神,特訂本辦法。
貳、選拔條件:凡本校校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候選人。
一、學術類:從事學術研究,有具體優良事者。
二、教育類:從事教育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者。
三、政治類:從事政治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行政類:服務於行政機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五、企業類:從事各類企業或任職公司行號,有具體貢獻者。
六、醫藥衛生類:從事醫藥衛生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七、服務類:從事各類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八、藝才體育類:從事藝術、音樂、體育工作,有具體貢獻者。
九、綜合類: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表率、對本校建設或發展有重大
貢獻者。
十、其 他:在專業領域表現優異,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參、選拔方式:
一、因本校於民國42年遷校區之故,符合以下資格之一均可提出:
(一)民國42年前就讀於目前成功國小校區之校友。
(二)民國42年後就讀於目前校區之校友。
二、基本資格:
(一)傑出校友:於本校畢業之校友。
(二)榮譽校友:曾於本校就讀之校友。
三、仙逝校友有前項<貳>選拔條件,足以傳承苓洲精神為世人表率者,經審查會審查
通過後追封為傑出/榮譽校友。
四、表揚名單由120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工作小組審查決定。
五、委員會之委員若為候選人,應予迴避。
六、推薦候選人名额不限,表揚傑出/榮譽校友名額得由小組會議定之。
七、必要時,小組可要求被推薦人就其事蹟提供佐證資料。
肆、推薦方式:
一、本校相關人員推薦。
二、被推薦人之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三、校友推薦。
四、自我推薦。
伍、表揚方式:
一、於校慶大會表揚,由校長頒贈傑出/榮譽校友獎狀,以為表揚。
二、獲選名單將展示於「苓洲典範」。
三、具體事蹟將刊登於本校紀念刊物,並廣為宣揚。
四、邀請傑出校友於師生集會時,傳承其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砥礪後進學子。
陸、辦理單位:總務處。
柒、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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