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北側籃球場附近
職掌:於賽前進行選手點名,確認班級、男女人數,並依序帶至中間球場場地一、場地二。
位置:中間球場拔河線
職掌:喊口令(「舉繩」、「預備」),並確認紅線位於中間後即鳴槍(或吹哨)。
位置:中間球場拔河線位置
職掌:協助鳴槍裁判1並於結束時抓繩,避免選手放繩導致他方選手跌倒。
位置:中間球場拔河線位置
職掌:負責登錄三戰二勝制的勝利場次。
位置:中間球場拔河線位置
職掌:負責計時比賽時間1分鐘、休息時間1分鐘。
位置:隨意
職掌:盡量抓出選手的精采畫面,如拔河奮戰畫面,導師加油畫面、勝利跳躍畫面…等。
1.規則
(1)賽局
Ⅰ.3局制,先獲勝2局者為勝。
Ⅱ.採單淘汰制,6年級視5年級比賽結果,第一名為種子隊伍,預賽時不對戰,4、5年級以抽籤決定種子。
(2)場地決定
比賽前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第一局場地,第二局雙方互換場地,第三局再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場地。
(3)比賽時間:
Ⅰ.每局比賽時間為1分鐘,時間內將勝負標示紅線拉至己方勝負線為勝,如時間終止未分出勝負,則視標示紅線接近何方比賽勝負線者為勝。
Ⅱ.每局中場休息1分鐘。
2.隊員位置
(1)選手位置可以自由變更。
(2)選手拔河位置在繩子左邊或右皆可。
(3)第一位選手於拔河開始時,必須握住靠近繩子勝負線外側之處。
3.選手之替補
(1).替補時機
Ι替補須發生在第一局比賽完成後始可進行。
Ⅱ替補人數 1至5人皆可,二、三局比賽間均可實施替補。
(2).替補程序
Ι每局間替補,導師(體育老師)於每局間替補,導師(體育老師)向主審裁判提出申請,經確認才能替補,提出必須在前一局比賽結束後至選手換邊。
Ⅱ當主審裁判下達舉繩口令後不能替補選手。
Ⅲ替補後之選手比例須符合學年之設定。
4.罰則
各局比賽結束,鬆手放繩,以致對方跌倒,第一次判警告,第二次判輸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