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科個別課

個別課(七、八年級第一樂器及第二樂器/九年級主修及副修)

說明:七、八年級個別課樂器稱為第一樂器與第二樂器(其中一項樂器必為鋼琴),

           九年級個別課樂器名稱為主修與副修(其中一項樂器必為鋼琴)。 

1.學生依自己的志願選填個別課術科教師,採一對一個別教學。

2.具有規劃性的考試範圍,並編製成冊。

3.每學期均有術科期初考與期末考。

* 加修課程:

1.目的:為補強學生的音樂基本能力或提昇表演能力。       

2.已開課課程:理論作曲、視唱聽寫、樂理等課程。